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塑料紧固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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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略) 克瑞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万件塑料紧固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新区正德路10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迪天高新产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0万元,租赁新区正德路108号领德科技(镇江)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新建年产3000万件塑料紧固件项目,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3000万件塑料紧固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与冷却循环水一起接管至镇江京口区污水处理厂。 (三)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粉碎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氨、四氢呋喃、颗粒物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限值与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氨以及四氢呋喃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粉尘执行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监控点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粉碎机、冷却水塔等,应严格落实优化布局、安装减震垫,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模具委托厂家进行回收,边角料、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包装物收 (略) ,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