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批复文号 | 批准日期 | 原文链接 |
1 | 嵊泗县五龙乡海防执勤码头建设工程 | (略) 嵊泗县五龙乡黄沙岙原渔用码头位置 | 嵊泗县五龙乡人民政府 | 舟环嵊建审〔2023〕10号 | 2023.08.05 | 关于嵊泗县五龙乡海防执勤码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告期为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15日(7个工作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
传真:0580-*
E-MAIL:*@*ina.com
通讯地址: (略) 街22号菜场4楼
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