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自编22号15号馆105-112铺物业 【企业自挂牌项目】
- 地 址:
(略) 越 (略) 117号内自编22号15号馆105-112铺物业
- 挂牌价格:
*.00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310.0 ㎡
- 发布时间:
2024-06-28
- 租赁期限:
5 年
- 出租用途:
商业
- 价格说明:
首年月租金不低于170元/㎡?月,月租金为*.00 元。第二年起月租金每年递增5%。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06-28至2024-07-11)
- 出租类型:
房产
- 出租方名称:
(略) 城投 (略) 流花分公司
-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 所在区域:越秀区
- 特 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免租期限:3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联 系 人:陈先生
- 联系方式:*
承租方资格
承租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出租条件
1.租赁期限:5年;
2.装修期:3个月;
3.租金标准:首年月租金不低于170元/㎡?月(含增值税税款);
4.租金递增率: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递增5%;
5.综合管理费标准:装修期内15元/㎡?月(装修期内不含空调),自起租日起30元/平方米?月(含公共区域的安保及保洁,不含中央空调、餐厨垃圾清运、油烟处理、噪声和废水处理);
6.履约保证金:相当于首年月租金的三倍及首年月综合管理费的三倍;
7.物业管理合同履约保证金:按35元/平方米向出租方指定的物业管理人交纳;
8.租赁区域内,出租方提供100KW的供电量,提供给水DN32,排水DN100;承租方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需要增容的,经出租方同意增容方案后方可实施,增容的手续、施工及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设备设施验收投入使用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电费单价按供电单位收费标准计收,计费用电量为实际用电量与损耗电量(含变损和线损)之和。其中,实际用电量按照电表自动扣取的读数计算,损耗电量按实际用电量的10%计算。水费、污水费按供水单位收费标准计算。由物业管理人收取水费的税费,税费根据开票当期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招租物业 (略) 城市 (略) (以下简称“市城投集团”)所有,现招租人已承租该物业,具备物业出租资格。
(二)招租人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验收情况、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三)招租物业的相关信息资料,意向承租人还可到招租人驻场办公场所查询。招租人披露的信息仅是招租人在发布信息公告阶段掌握的、认为有助于各意向承租人参与竞投工作所提供参考的信息,该些信息表达或会不完善或不完整,各意向租赁人须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做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招租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意向招租项目自发布招租信息之日起,可能会根 (略) 场租赁价格水平、业态规划调整、意向承租人报名竞争情况、商业条件变化或其他因素影响情况,对租金标准、商业条件等做出调整或终止该项目的招租,各意向竞投人须完全理解和接 (略) 场变化而做出的该种调整。
(五)意向承租人根据自身经营业态,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符合营业要求的相关证照,招租人仅提供协助。
(六)租赁 (略) 规划用途为办公。广州流花展贸中心自编22号(15号馆)原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 (略) 越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文件批复,历史建筑实际使用用途与权属登记中房屋用途不一致的,无需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以穗越国规〔2019]18号为准),现正完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