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力人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名称:深圳力人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深圳 (略)
委托时间:2024.11.25
建设地点: (略) (略) 坑梓街道 (略) (略) 2号
主要建设内容:从事空气净化器及空气净化器配件、净水器及净水器配件的生产,年产量#套、#套,主要生产工艺为:组装、检测、包装出货;切管、固焊、光边、滚筋、抛光、液压、清洗、丝印(擦拭)、组装、检测、包装出货、混料、注塑成型、碎料、修整;车床、铣床、磨床、钻床加工。本项目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塔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消耗水。项目将清洗槽和超声波清洗的清洗废水分别经 (略) (略) 理后重新回用,循环到一段时间后浓度较高不能再用后集中收集 (略) 东 (略) (略) 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略) (略) ;设置2套二级活性 (略) 理废气后高空排放;已采取降噪措施治理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噪声。
根据 (略) 出具验收监测数据得出:项目DA001排气筒有组织非#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6.24×10-3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44mg/m3,处理效率85.4%,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DA002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2.22×10-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处理效率85.3%,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59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259mg/m3,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 (略) 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27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