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安县环丰 (略) 新安县仓头镇垃圾填埋场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关于新安县环丰 (略) 新安县仓头镇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18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安县仓头镇垃圾填埋场项目 | 仓头镇 | 新安县环丰 (略) | 河南 (略) | 新安县环丰 (略) 新安县仓头镇垃圾填埋场项 (略) 新安县仓头镇张村村东,属于扩建项目。鉴 (略)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现已无库容接纳填埋辖区内生活垃圾, (略) 新安县仓头镇张村村东扩建应急垃圾填埋场一座,该填埋场交由新安县环丰 (略) 进行建设与运行,新安县仓头镇垃圾填埋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内 (略) 工程、防洪工程、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导排工程、填埋气体收集导排工程、生活垃圾填埋设施等,本项目场址总占地面积为57.80亩,设计总库容约61.*m3,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库区库容约41.*m3,飞灰填埋库区库容约*m3。项目总投资*元。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卸料、填埋、清运过程应采取喷洒除臭剂和覆盖等方式,减少扬尘和恶臭气体排放,产生的填埋废气(*烷、H2S、NH3、臭气浓度)经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飞灰填埋作业采取密闭吨袋装填,减少扬尘产生;运输车辆密封运输, (略) 和作业区域定期洒水抑尘。有组织废气(H2S、NH3)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值。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场界H2S、NH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值;*烷排放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烷排放控制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填埋区渗滤液经调节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标准及仓头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后进入仓头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场区内作业机械设备应加强维护保养、降噪等措施,使场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氧化铁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废膜组件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设置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共布设6眼监测井,制定应急响应措施。 | 建设单位于 2024年 1 月 29日开始,在生态 (略) 进行项目第 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在生态 (略) 进行第二次公示。同时在 张村、东张村、杏虎咀、君地洼、西洼村、寨沟南、上洼村、韩洼村村委会张贴了本项目环评征求意见公示内容。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和 4 月 1 日在 国际商报上公示了征求公众意见内容。根据调查结果,100%公众表示同意本项目建设,未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 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