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 (略) :
报来的由广西南宁 (略) 编制的《良庆那马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名称:良庆那马风电场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 (略) 良庆区那马镇、那陈镇、大塘镇一带山脊及山包区域(详见报告书附图1)。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装机容量100MW,年平均上网电量*MWh;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预留储能站用地,储能站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拟设20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风电机组,风电场计划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期工程110kV升压站35kV侧母线,最终经110kV架空线路接入电网站(110kV 输出线路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
(五)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79099.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64%。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标准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该环境影响报书。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 (略) 生态环境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