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墳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和县生猪定点屠宰厂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和县生猪定点屠宰厂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新和县老宋屠宰厂
公示内容: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19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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