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征告字〔2024〕0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略) (略) 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 (略) 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和绿化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土地四至范围见附图,用地面积约1.4986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由市 (略) (略)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新 (略) 村集体经济组织,赴拟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