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因采购人要求,现对“略、托幼机构、养老机构、机关食堂“略+明厨亮灶”略络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JCG2017GKZB017)的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修改如下:
1、第(3)条“★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修改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取消第(8)条“★投标人经略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投标人只须出具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要求。
以修改后的为准
特此公告
X市公略
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