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凤审〔2023〕4号
(略) 凤山生态环境局
关于凤山县巴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凤山县水库管理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凤山县巴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巴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2-*) (略) 凤山县平乐瑶族乡寅亭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5′55.4582″、北纬24°24′32.1825″,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巴发水库于1966年开工兴建,1968年2月竣工。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0.44km2,总库容*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人饮供水的小(2)型水利工程。根据《凤山县巴发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凤山县巴发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评定巴发水库大坝安全类别为三类坝,为保证巴发水库大坝、溢洪道和输水设施等各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促使工程效益充分发挥,为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由此进行巴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二)项目建设内容
凤山县巴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该项目主要对大坝加固、溢洪道加固、输水设施加固、防汛公路维修加固及水库管理用房改建、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等。工程总占地面积27.76亩,其中永久占地2.16亩(经济林1.63亩,未利用地0.53亩),临时用地25.60亩(经济林11.3亩,灌木林13.8亩,未利用地0.5亩)。
项目建设总投资749.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8%。
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
加强项目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废气主要来源于工人食堂油烟、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项目运营期水库恢复正常运行,期间不产生废气,对环境空气无影响。
要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控,落实“三防”措施。施工期扬尘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机动车尾气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人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加工、混凝土养护、基坑废水、生活污水、机械保养及车辆冲洗等产生的废水。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
2.巴发水库所在地表水体虽然未划定水功能区,但考虑到该水库作为下游村屯约500人的供水水源,属千人以下水源地,未划定水源保护区,库区可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执行;下游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必须通过沉淀、隔油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外运作为灌溉使用,不能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沉淀、过滤等处理设施处理后外运作为灌溉使用,不能外排。
3.施工期间必须埋设DN1000预制砼导流管,在维持正常灌溉引水,将现状人饮供水管伸入预埋的砼导流管内,避免施工期人饮水源受到污染,要确保满足村屯供水需求,同时工程应尽量缩短施工作业的时间,减轻工程施工对饮用水源水质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栅渣等。要严格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处置,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所提的处理措施,所有固体废物都要得到妥善的处理,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要建立化粪池污泥、栅渣外运处理台账。
(五)落实好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要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文明作业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高噪声、高振动的施工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六)加强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保护措施,做好*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的保护;及时做好弃渣场和取土场的周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
三、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产生环境影响的,应按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略) 凤山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略) 凤山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河环凤审〔2023〕4号
(略) 凤山生态环境局
关于凤山县巴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凤山县水库管理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凤山县巴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巴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2-*) (略) 凤山县平乐瑶族乡寅亭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5′55.4582″、北纬24°24′32.1825″,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巴发水库于1966年开工兴建,1968年2月竣工。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0.44km2,总库容*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人饮供水的小(2)型水利工程。根据《凤山县巴发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凤山县巴发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评定巴发水库大坝安全类别为三类坝,为保证巴发水库大坝、溢洪道和输水设施等各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促使工程效益充分发挥,为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由此进行巴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二)项目建设内容
凤山县巴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该项目主要对大坝加固、溢洪道加固、输水设施加固、防汛公路维修加固及水库管理用房改建、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等。工程总占地面积27.76亩,其中永久占地2.16亩(经济林1.63亩,未利用地0.53亩),临时用地25.60亩(经济林11.3亩,灌木林13.8亩,未利用地0.5亩)。
项目建设总投资749.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8%。
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
加强项目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废气主要来源于工人食堂油烟、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项目运营期水库恢复正常运行,期间不产生废气,对环境空气无影响。
要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控,落实“三防”措施。施工期扬尘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机动车尾气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人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加工、混凝土养护、基坑废水、生活污水、机械保养及车辆冲洗等产生的废水。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
2.巴发水库所在地表水体虽然未划定水功能区,但考虑到该水库作为下游村屯约500人的供水水源,属千人以下水源地,未划定水源保护区,库区可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执行;下游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施工期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必须通过沉淀、隔油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外运作为灌溉使用,不能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沉淀、过滤等处理设施处理后外运作为灌溉使用,不能外排。
3.施工期间必须埋设DN1000预制砼导流管,在维持正常灌溉引水,将现状人饮供水管伸入预埋的砼导流管内,避免施工期人饮水源受到污染,要确保满足村屯供水需求,同时工程应尽量缩短施工作业的时间,减轻工程施工对饮用水源水质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栅渣等。要严格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处置,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所提的处理措施,所有固体废物都要得到妥善的处理,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要建立化粪池污泥、栅渣外运处理台账。
(五)落实好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要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文明作业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高噪声、高振动的施工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六)加强生态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保护措施,做好*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的保护;及时做好弃渣场和取土场的周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
三、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产生环境影响的,应按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略) 凤山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略) 凤山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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