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略) 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规〔2023〕5号)总体要求,为做好第二批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补助对象
(略) 内的规模奶牛养殖场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所在地规划,并按国土要求审批(备案),涉及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同时在《 (略) (略) (略) (略) (略) 财政关 (略) 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的批复》(延农〔2023〕142号)文件中,财政补助资金达到(略)元的单体项目不得再次申请。
二、项目支持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支持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等推广应用。
(二)项目建设要求
工程类项目建设内容必须为正式批复后新建,且不得与农机补贴等其他已取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重复。
三、项目补助标准和方式
根据《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略) 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规〔2023〕5号)文件中关于补助标准的规定“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额的50%,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略)元”,本次申请的补助资金加上第一次批复(延财农指〔2024〕23号)的项目补贴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略)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实施,即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先行筹集资金开展项目建设,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兑现补助资金。
四、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于项目批复后半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五、项目申报和批复程序
项目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规模奶牛养殖场填报《 (略) (略) 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并提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及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后,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 (略) 畜牧 (略) ,由区 (略) 组织专家评审,经区级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示并批复项目建设内容。
联系人:晁杰,电话:0599-(略)。
附件: (略) (略) 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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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