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略) 各债权人:
2024年2月22日,辽宁 (略) 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一、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于 (略) 组织召开,由债权人会议主席沈阳 (略) 主持,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因线上参会人数系动态数据,经统计,本次会议线上参会动态约300人,线下参会动态约200人。本次会议,管理人向债权人宣读了《管理人职务执行报告》及《辽宁 (略) 重整计划草案》。
二、表决情况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的方案》,债权人会议可以选择非现场表决,即场外书面表决或网络投票。故管理人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期间,向债权人分组送达了表决票及表决链接,并告知本次《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及投票截止时间,由债权人通过非现场表决方式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本次《重整计划草案》将债权人分为九组进行表决,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组为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收债权组、职工债权组、集资债权组(指黄河府集资债权)、普通债权组(含置换集资债权),其表决结果作为表决依据。交房优先债权组、退款优先债权组、工程款优先债权组以及暂缓确认债权组的表决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表决依据。
经管理人统计,现将上述各组表决情况公示如下:
(一)计入表决结果
1、集资债权组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20名,债权总额为92,945,721元,其中短信发送失败2人,成功送达218人,共有133人参与投票。其中同意票111票,占有表决权债权人的比例50.5%,代表的债权额45,695,170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49.2%。
该组表决未通过。
2、普通债权组(含置换债权)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48名,债权总额为127,246,939.27元,其中短信发送失败0人,成功送达248人,共有172人参与投票。其中同意票60票,占有表决权债权人的比例24.2%,代表的债权额35,030,966.31元,占该组债权总债权额的27.5%。
该组表决未通过。
3、职工债权组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5名,债权总额为878,000元,其中短信发送失败1人,成功送达4人,共有1人参与投票,投票结果为同意,占有表决权债权人的比例20 %;代表的债权额330,00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37.6%。
该组表决未通过。
4、税收债权组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名,即国家税 (略) 于洪区税务局,其债权额为*.35元,投票结果为反对。
该组表决未通过
5、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
由于 (略) (略) 由 (略) 代为管理, (略) 股东会和华信信托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华信信托目前正处于风险化解阶段,决策流程较复杂,需要时间较长为由,向管理人书面提交了延期表决申请,管理人 (略) 表决结果后另行公示。
(二)不计入表决的参考投票结果
1、交房优先债权组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688名,债权总额为304,293,293元,其中短信发送失败5人,成功送达683人,共有61人参与投票。其中同意票51票,占有表决权债权人的比例7.4%,代表的债权额21,476,121元,占该组债权总债权额的7.1%。
2、工程款优先债权组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4名,债权总额为119,683,220.47元,共有2名债权人参与表决。其中同意票2票,占有表决权债权人的比例50 %,代表的债权额117,259,302.2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8.0%。
3、退款优先债权组
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620名,债权总额为120,087,524元,其中成功送达614人,共有320人参与投票。其中同意票296票,占有表决权债权人的比例47.7%,代表的债权额57,595,438.40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48%
4、暂缓确认债权组
经管理人整理,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暂缓确认债权人320名,共有154名参与表决,其中同意票62票。
综上所述,《辽宁 (略)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管理人将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并视协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表决。如协商不成无继续表决的必要,管理人将 (略) 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另,如债权人对本次投票表决的相关数据有异议,可随时联系管理人申请查阅相关数据内容。
辽宁 (略) 管理人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