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圣母岭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重新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项目我局已分别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8月15日以《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圣母岭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3〕74号)、《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圣母岭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3〕125号)批复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设计变更,总建筑面积超出原批复可调整范围,根据国家项目审批有关政策规定,同意重新立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秀瑶族自治县圣母岭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重新立项。
二、项目代码:2305-*-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四、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那马村上架屯黄花岭。
五、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为66310.73㎡,总建筑面积298.2㎡,规划建设14538个墓位,其中单墓穴7844个,双墓穴3347个;管理用房81.74㎡,两间公厕各60.97㎡,两座大门各47.26㎡;道路6220㎡;同时配套建设广场、停车场、墓碑加工处、石料场、消防水池、围墙、边坡防护等附属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915.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39.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50.50万元(含建设用地费994.66万元),基本预备费557.72万元,建设期利息67.50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
七、同时原批复文(金发改审批〔2023〕74号)作废,以此文为准。
八、据此批复,请项目业主按规定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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