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3日-2024年11月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 (略) (略) 网站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166号, 邮编:(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关于江西南昌恒达 (略) (略) 理(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1/6 | 洪环环评〔2024〕12号关于江西南昌恒达 (略) (略) 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关于中国石化江西 (略) 枫下加油站南昌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1/18 | 洪环环评[2024]163号-关于中国石化江西 (略) 枫下加油站南昌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3 | ?关于LED外延芯片生产车间智能化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1/18? | 洪环环评〔2024〕164号-关于LED外延芯片生产车间智能化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4? | ?关于石埠大道(石埠村至乌城村段)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11/18 | 洪环环评〔2024〕165 号-关于石埠大道(石埠村至乌城村段)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