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20
项目名称:石屯镇打尖片区产业发展防灾减灾 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望谟县石屯镇人民政府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目前未投入运营,项目在施工期间未收到居民投诉,未出现过环境污染事故。值班室内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且厂区内没有符合值班室内部距离要求的位置,环评建议值班室租用附近居民住房。项目存在问题有:(1)未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隔油池;(2)未建设危废暂存间;(3)未建消防水池。整改措施有:(1)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30m3)、隔油池(1个,0.5m3),并做好防渗;(2)设置危废暂存间1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3)新建消防水池(1个,15m3),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经消防水池收集,及时委托具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理。1.扬尘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后续施工主要为车俩运输产生的扬尘,通过采取洒水、加强保洁等措施抑制扬尘的产生。施工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采取密闭运输方式。2.废水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施工人员不在厂区食宿,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如厕废水,经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值班室整改过程产生的如厕废水依托附近居民已建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施工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项目设置临时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洒水降尘等,不外排。3.噪声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施工噪声主要来源值班室装修、环保设施施工和运输车辆,环评要求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围墙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要求。4.固体废物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后续施工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值班室整改产生的装修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初期雨水池、隔油池等建设过程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弃土场堆放,严禁随意丢弃。环评要求在项目区域内临时堆放时需采用防雨布将堆放土石方全方位覆盖,减少水土流失和扬尘。5.项目对周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环评根据与望谟县自然资源局实际核实结果可知,本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红线紧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距离生态保护红线最近约1.3m,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均属于“南、北盘江—红水河流域水土保持区”。为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影响,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施工期应加强管理,严格定施工区界线,在生态保护红线侧采取设置围挡,严禁施工活动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优化施工工艺,在保证正常施工前提下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机械、材料临时堆放等均严格按照设计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尽量减少扰动面积;3)施工单位应合理 (略) 径,施工车辆按照 (略) 线通行,禁止随意碾玉 (略) 外植被;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时序,施工期开挖等应尽量避开雨季和风天气,以降低水力和风力等情形下造成的水土流失;5)在生态保护红线附近施工时,建筑垃圾定时清运,不得向生态保护红线内丢弃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分开堆放。㈡营运期1.废气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汽车 (略) 扬尘厂区进出车辆会排放汽车尾气, (略) 扬尘。 (略) 处于宽敞地带,汽车尾气将随大气扩散,基本上不会影响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场区内除绿地及建筑物外,地面全部硬化,防止汽车行驶时产生扬尘,并定期洒水降尘。综上所述,汽车 (略) 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发射产生的烟气项目运营期使用的防雹弹在发射时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点火部分黑火药燃烧产生的少量N2、CO2、CO及NOX,由于每次作业仅发射5-8枚防雹弹,产生的废气量极少。防雹弹的爆炸高度为6300m,在防雹弹到达爆炸高度后,开始向周围播撒催化剂,其主要成分为碘化银催化剂,起到增水、防雹的作用。播撒结束后安全回收装置打开,火箭残骸回到地面后被相关人员回收。烟气随大气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厨房油烟项目工作时间主要为3月-7月(约150d),其余时间不在厂区值班看守,偶尔去打扫卫生,不在场区食宿。项目厨房设置1个灶头,厨房燃料使用液化气及电能,均属于清洁能源。就餐员工为5人,根据贵州居民饮食习惯,食用油用量按0.07kg/人·d,食堂用油量为0.35kg/d,全年按工作时间为150d计,本项目烹饪过程中挥发至空气中的油烟按食用油的3%计,食堂产生的油烟每天约为0.0016t/a,经油烟机处理后采用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所在建筑楼顶排放。项目每天烹饪时间约3小时,风量按1000m3/h计算,则厨房油烟废气产生浓度约3.56mg/m3,经油烟机处理后(处理效率为60%),油烟废气排放浓度为1.42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环评建议建设单位需定期派人对油烟机进行清洗,以保证日常运行过程中油烟机的去除效率在60%以上,采取以上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2.水环境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生活污水、保洁废水项目共有职工5人,均提供食宿(一日三餐)。根据《用水定额》(DB52/T 725-2019),并结合望谟县用水实际情况,住宿人员生活用水按100L/(d?人)计,食堂用水按45L/(d?人)计。项目年运营150天,则生活用水量约为0.5m3/d(75m3/a),食堂用水量约为0.225m3/d(33.75m3/a),最大产污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进行估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0.4m3/d(60m3/a),食堂废水产生量约0.18m3/d(27m3/a)。项目保洁采取吸尘和拖地的方式,保洁用水按照0.5L/m2?d计,保洁面积主要为营房区域,以131.44m2计,保洁用水量约为0.0657m3/d(9.858m3/a),产污系数取0.8,则保洁废水产生量为0.0526m3/d(7.884m3/a)。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1个,0.5m3)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地面保洁废水排入化粪池(1个,5m3)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2)值班室废水项目值班室人员为项目职工轮流值班(每天1人),不单独新增值班人员。值班室内不设置厨房,值班室用水主要为少量盥洗用水及厕所冲洗用水,以每人次6L/(人·d)计,用水量为0.006m3/d,产污系数取0.8,则废水产生量为0.0048m3/d,依托租用居民住房已建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3)消防废水消防用水按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为1次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为15 L/s,灭火时间为15分钟计,用水量为13.5m3,产污系数取0.8,则消防废水产+生量为10.8m3/次。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经消防水池(1个,15m3)收集,及时委托具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理。(4)初期雨水项目前15min的初期雨水量约为29.2m3,环评要求在厂区地势最低处设置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30m3),将初期雨水沉淀后回 (略) 降尘和绿化。3.声环境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37mm高炮、静电释放装置、进出车辆等,噪声值约为50~100dB(A)。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应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1)在车辆进出口设置减速带,并对进出厂区车辆加强管理,厂区内禁止汽车鸣笛、突然加速和猛轰油门,定期检查车况,使车体噪声保持正常状况,并加强车辆调度管理,保证车辆匀速行驶;2)利用厂界围墙和绿化植物吸收声波。经自然等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2类标准,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4.固体废物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生活垃圾(含值班室)项目劳动定员5人,均提供食宿,按1.0kg/人·d 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kg/d(0.75t/a),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2)厨余垃圾项目会产生一定量的厨余垃圾,包括蔬菜根茎叶、蛋壳、废弃肉等,约0.375t/a,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处理。(3)废外包装材料 项目防雹弹拆卸外包装时产生的包装垃圾主要以编织带、包装牛皮纸、纸箱等为主,其产生量约为0.001t/a,收 (略) 处理。(4)仓库清扫废渣、破损炮弹、炮弹残骸、过期炮弹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项目仓库清扫废渣、破损炮弹、炮弹残骸、过期炮弹均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约为0.001t/a,应收集至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及时联系供应商(具备危废处理资质)进行回收处置,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化物品进行管理。(5)废机油项目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01t/a,须单独用密封容器收集,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具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XMGK":"石屯镇打尖片区重点发展水稻、油菜、玉米及蔬菜种植产业,每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冰雹灾害。为此,望谟县石屯镇人民政府投资274.*元在望谟县石屯镇羊架村建设石屯镇打尖片区产业发展防灾减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已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建设完成,总占地面积为2400m2,建有营房及炮库、人影弹药库等。目前未投入运营,项目属于主动补办环评手续。项目总投资274.*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比例为7.28%。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石屯镇打尖片区产业发展防灾减灾 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03月11日-2024年03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9-* 传真: 0859-* 通讯地址: 黔 (略) 沙井街财富广场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仲 (略)
项目名称:石屯镇打尖片区产业发展防灾减灾 配套设施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