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池州 (略) 《年产15000吨铜铝复合材料项目》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传真:0566-*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 (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15000吨铜铝复合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区
建设单位:池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与池州 (略) 隶属同一法人,标准化厂房、研发楼、办公楼均依托 (略) 原有建设内容;购置5套铸轧机、两套冷轧机、2台蓄热式矩形熔铝炉配套2台保温炉等其他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5000吨铜铝复合材料的能力。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C3252铝压延加工,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且项目于2023年12月8日取得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为2303-*-04-01-*。因此本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天然气燃烧尾气、熔铝炉和保温炉搅拌过程、扒渣过程、和铸轧、冷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旋风+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项目熔炼、保温、除气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工业炉窑限值,铸轧、冷轧工序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项目熔炼、保温、除气、铸轧、冷轧工序有组织废气通过一根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因此从严执行《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工业炉窑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环境保护措施: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排水达到《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及青阳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管网,进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位于工业区,厂房距离居民等敏感点较远,对外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拟采取的相关噪声治理措施有: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均置于厂房内,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机械噪声采用减振垫;空气动力性噪声采用阻抗复合消声器,同时对管道采用柔性连接和减振措施;再通过墙体隔声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合理安排车间产生噪声设备位置,将噪声大的设备设置在单独的设备用房内;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以减少由于设备故障及其养护不当引起的高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固废做到分类收集,合理暂存,定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产品检验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切条边角料、熔铝炉和保温炉大修时产生的砌炉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除尘器等收集的粉尘、扒渣过程产生的铝灰渣、冷轧产生的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滤渣、废滤布、设备运维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为2303-*-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