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平谷区兴谷街道兴谷新消费综合体项目地下一层
公示时间:2023-06-05至2023-06-09
受理时间:2023-06-05
项目概况:2023年4月26日,平谷区兴谷新消费综合体(兴谷新消费综合体等9项)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2023规自(平)建字0008号),建设规模*平方米。本项目使用平谷区兴谷新消费综合体地下一层已建建筑新建锅炉房,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新建3台1.5t/h燃气真空热水锅炉(供热占比40%)和56台130kW空气源热泵(供热占比60%),年运行120天,每天运行16小时。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平谷区 (略)
联系人: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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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平谷区环保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建设西街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