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披露信息 | 项目编号: | GR2024LN* | 项目名称: | (2024)1229-02沈阳市大东区和睦路99号房产转让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大东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转让方类别: | 自然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转让方代码: | *03J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86.*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7-05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的房产均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可组织意向受让方对标的房产进行现场查勘,房屋的情况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转让方及沈交所对房屋相关设施的完整性、使用性及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转让底价的30%,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署后5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本次转让房产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契税证。受让方交齐全部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各项更名过户手续,成交价款中未包含土地出让金,所涉及的土地资产未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及规划,受让方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出让方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5、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