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2024年消防维保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GXY-GKZB-2024-002
项目名称: (略) 2024年消防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2024年消防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 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须具有消防维保资质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0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
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并需要使用 CA 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 的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 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下 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 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 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电脑须提 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6、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上 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 ”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学府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新和镇滨湖小区A区门面1-17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丹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