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于田县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CGD-GK-2023-014
项目名称:于田县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03.85
最高限价(元):497.8,205.75,0.1,0.1,0.1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于田县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包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97.8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面粉、大米、清油、鸡蛋、牛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于田县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包二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05.7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面包、蛋糕、调料、馕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于田县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包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肉类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于田县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包四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蔬菜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于田县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包五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水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须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公章),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会 (略) 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近三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02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2022年12月-2023年02月)(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
(6)投标供应商提供法人或委托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02月)社保缴纳证明(出具缴费个人明细);
(7)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7日至2023年03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
方式:各供应商应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供应商登*政采云平台https://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报名,在开标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田县建德路8号政府老办公楼一楼左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田县建德路8号政府老办公楼一楼左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包1:*.00元,包2:*.00元,包3:*.00元,包4:90000.00元,包5:*.00元。开户名称: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 (略) 于田县支行,账号:*96。【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03 月28日11:00(北京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付款用途里标明项目名称、标包及用途。投标保证金以进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投标保证金以其进账时间确定其有效性,在规定时间内未进如到指定账户,否则按废标处理。开标前投标单位不需至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原件,开标时需携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开标结束后未中标企业现场将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收据( (略) 公章/财务章)、银行回单递交至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依法治理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新建建函〔2022〕13号]。请各投标企业充分考虑当前营商环境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方式缴纳。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于田县教育局
地 址:于田县团结路143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浩诚致远 (略)
地 址: (略) 屯垦西路33号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思
电 话: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