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比 公 告
黑龙江省鑫迈海川 (略) (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2023版)》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 (略) 宝清分公司消防专业分包进行询比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XMHC-2024-286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 (略) 宝清分公司消防专业分包
1.3采购内容:消防专业分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税率 |
1 | 防排烟工程 | 项 | 1 | *.05 | 9% |
2 | 消防电工程 | 项 | 1 | *.23 | 9% |
3 | 消防动力系统 | 项 | 1 | *.39 | 9% |
4 | 消防水工程 | 项 | 1 | *.24 | 9% |
5 | 应急照明 | 项 | 1 | *.50 | 9% |
合计金额:*.41元 |
1.4建设地点:黑龙 (略) 宝清县
1.5工期:签订合同后至2025年1月31日前竣工
1.6质量标准:合格
1.7最高限价:*.41元(备注:最高限价为已包含税金、运输费及安装费等其他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在支付任何费用)。
1.8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
二、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意向供应商依法成立,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须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2.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5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2.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 (略) (略) (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询比文件。报名及购买询比文件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9:00至2024年10月15日09:00(北京时间)。
3.2意向供应商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联系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3.3采购文件费*(递交账户同保证金递交账户),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保证金
4.1保证金形式:由供应商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拨付至黑龙江省鑫迈海川 (略) 设立的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
开户名称:黑龙江省鑫迈海川 (略)
开户银行:哈尔滨农村 (略) 哈达支行
账 号:*937
行 号:*
4.2保证金金额:*.00元(大写:*万元整)。
4.3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17时00分。
4.4保证金退还及其他注意事项:
(1)供应商汇款后须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况。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专用账户银行实时对账单中收到此款项的时间为准。缴纳保证金后留存汇款凭证,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上传至黑龙江 (略) (略) (http://**)对应位置,未上传的无效文件,因此造成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未中标的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的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于签订采购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回。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
5.2开标地点: (略) (略) 群力第六大道君康大厦公寓楼1616室。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
6.2递交方式:线上线下同时进行,供应商须将电子版响应文件PDF格式上传至黑龙江 (略) (略) 指定位置;纸质版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或邮寄(只接受顺丰快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 (略) (略) (http://**)发布, (略) 址转载无效。
八、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意向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 (略) 有关规 (略) 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联系方式
监 督 人:黑龙江省 (略) 工程发展事业部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
采 购 人:黑龙江省 (略) 宝清分公司
联 系 人:王键
电 话:*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鑫迈海川 (略)
地 址: (略) (略) 群力第六大道君康大厦公寓楼1616室
联 系 人:刘佳
电 话:0451-*
邮 箱:*@*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