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大小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和《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小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大小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及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现将我县43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7日(共7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巴彦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杜文军、李欣奇
监督电话:0451—*(市级)
0451—*(县级)
巴彦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