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武定县2023—G—18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武定产业园区禄金片区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8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747.*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22 | ||
起始价: | 3738.*元 | 加价幅度: | 68.*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0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 ||||
备注: 本次挂牌出让的武定县2023-G-18号国有建设用地上均有构建筑物及设备,意向竞买人需与资产业主方签订地上构建筑物及设备转让协议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
宗地编号: | 武定县2023—G—14号(标准地)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武定产业园区禄金片区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6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8.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元/公顷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05 | ||
起始价: | 669.*元 | 加价幅度: | 14.*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08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 ||||
备注: 武定县2023-G-14号宗地为“标准地”,指标为: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2.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6;3、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7.*元/亩;4.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0.*元/吨标煤;5.单位排放关于增加值1802.*元/吨。本次挂牌出让的武定县2023-G-14号国有建设用地上均有构建筑物及设备,意向竞买人需与资产业主方签订地上构建筑物及设备转让协议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报名竞买。竞买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网上报名名称与缴纳竞买保证金名称必须一致。 (三)竞买申请人名称与竞买保证金缴纳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未缴纳竞买保证金,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四)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18日 至 2024年10月18日 到 (略) (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homePage)选择地区“楚雄州”免费下载出让文件。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18日 至 2024年10月18日 到 (略) (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homePage)选择地区“楚雄州” (略) 上报名。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18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网址:http://**#/homePage)选择地区“楚雄州” (略) 上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武定县2023—G—18号 号地块:2024年10月08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21日 15时00分;
武定县2023—G—14号(标准地) 号地块:2024年10月08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21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结果以 (略) (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 (略) 公布的成交结果为准。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到武定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30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后产生的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由竞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 (三)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定金抵作等额土地出让价款。参加竞买成交后又反悔者、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或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其他竞买者缴纳的保证金在土地挂牌出让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买申请人对挂牌出让公告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武定县自然资源局咨询,需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的,可按公告的联系方式向武定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2宗国有建设用地上均有构建筑物及设备,经初步评估2宗地上有构建筑物及设备资产,意向竞买人应当谨慎决策,因地上有构建筑物及设备资产产生经济纠纷挂牌人一概不承担责任。 (六)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或补充公告。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武 (略) 4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武定县支行
开户账号:*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