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永宁县闽宁产业园二期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五十二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12-*-04-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目前永宁县闽宁产业园二期入驻企业的生产和生活用水无法保证,为进一步解决园区企业的前期用水水源问题,保障园区企业顺利建设投产,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闽宁产业园二期水源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产业园二期内。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打2眼机井,单井钻井深度210m,铺设钢管井管;新建2座井房,单座建筑面积21m2;安装2套井用机电设备,包括2台潜水泵、2台变频控制柜及防水电缆410m;更换原有井房潜水泵1台,更换防水电缆90m;铺设De160PE供水管2700m;配套建设流量计井2座、排气井4座、排水井2座、镇墩10座及管道标示桩28个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19.*元。其中建筑工程费90.*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10.*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9.*元,临时工程费1.*元,独立费用7.*元,资金来源为闽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