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征地事项名称
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 (略) 段)土地拟征收。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用于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 (略) 段)建设,位于李村 (略) 域内,总面积2.5057公顷,其中:农用地2.1037公顷(耕地0.4970公顷、林地1.4321公顷、 (略) 0.1333公顷、沟渠0.0413公顷),建设用地0.402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村镇兰口村、张闫楼村。
3、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 (略) 段)建设,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4、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 (略) 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 (略)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 (略) 片,其 (略) 片每公顷补偿100.*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