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 (略)
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略) (略) 根据 (略) 的申请,于2024年4月30日裁定受理江苏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6月6日指定江苏瀛镇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案号为(2024)苏1182破27号。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接管工作,多次电话、通知函催告法定代表人向管理人移交资料,但至今仍未能接管到江苏 (略) 的任何印章、证照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存在企业印章被滥用、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行为,管理人特此公告申明:
自2024年4月30日起,江苏 (略) 的全部印章、证照作废。
自2024年4月30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江苏 (略) 及本管理人无关,江苏 (略) 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024年4月30日后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苏 (略) 管理人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