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5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通讯地址: (略) 南溪区南溪街道下正街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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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龙滩河(刘家镇段)综合治理项目 | (略) 南溪区刘家镇 | (略) 南溪区刘家镇人民政府 | 四川 (略) | 在龙滩河刘家镇段进行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生态缓冲带长约10km,宽度5-10m,建设面积为0.8km2。 | 施工期: 1.废气:道路沿线采取分段、半幅施工方式,设置2m高围挡、洒水抑尘;临时堆场采用防尘布覆盖,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配套设置地面排水沟、沉淀池;风速大于4m/s时,禁止进行开挖和材料运输等作业;尽量避免冬季、春季进行大规模土方作业。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居民房现有的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作农肥;在临时施工工区内设置1个5m3临时隔油沉淀池,清洗废水、养护废水经集水沟收集进入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可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 3.噪声:选用低噪声的小型施工机械;加强管理;禁止在夜间(22:00-6:00)施工和午间施工(12:00~14:00);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声;施工车辆 (略) 避开噪声敏感区域。 4.固废: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建筑垃圾回收部分后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与河道清理出来的垃圾一同经袋装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营运期: 项目为水利项目,属于河湖整治工程建设,是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项目营运期无废水、噪声、废气和固体废物产生,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