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斗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台山市斗山镇莲洲河清障清淤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3-*-19-01-*),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 (略) 斗山镇莲洲河西乔段及秀墩段。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斗山镇莲洲河西乔段及秀墩段进行清淤,治理总长1000米,清淤总方量为*.78立方米,采用水上长臂挖掘机进行清淤,清淤料采用自卸汽车运输至指定的临时堆土场,推土场设置堆放点9个,设置固定视频监控2个、公示牌2个。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483.*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96.*元,勘察费16.*元,设计费19.*元,监理费11.*元,其他费用15.*元,预备费*元。资金来源为该河流清淤收入。
五、 (略) 斗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财政局《资金说明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斗山镇莲洲河清障清淤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 ,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 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 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斗山镇莲洲河清障清淤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