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S10-1、S10-2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开福区湘江中路东侧,湘雅路南侧,黄兴北路西侧,晴佳巷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2.97600°,纬度:28.21273°,本地块总面积61412.66m2,本地块划拨前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中学、道路及宅基地,2010年9月、2013年5月与2016年3月,本地块及相邻 (略) 国土资源局多次 (略) 新河三 (略) ,规划用途为商业和住宅。
由于本地块变更为住宅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中的一类用地,其土壤环境要求较为严格,为避免出现土壤污染影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 42 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的相关要求,需对开福区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S10-1、S10-2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开展调查,以明确地块污染情况。
(略) 新河三 (略) 委托湖南 (略) 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导则及规范的要求,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课题组,开展了场地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工作,查明了场地及其周边历史发展沿革,分析确认了场地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污染源情况,最后编制完成了《开福区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S10-1、S1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以为后续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划拨前原为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宅基地、学校及道路。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道路、学校、宅基地,经分析,周围区域地块不会对本地块产生污染迁移影响。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