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教育局,各有关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苏教职〔2017〕23号)和《关于开展20 (略) 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苏职师培〔2022〕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省教育厅遴选的2019年入选、2016—2018年入选但未申请或首次验收结论为“需复评”的“ (略) 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对象”(以下简称“工作室”)开展考核工作。
按照自主申请的原则,经所在学校初审、 (略) 教育局审核推荐、专家组评审等程序,已完成202 (略) 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工作, (略) 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同意,现对考核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至9日(共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单位提出异议,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必须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025-*,邮箱:*@*63.com,地址: (略) 北京西路77号教科研大楼1305室。
附件:202 (略) 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考核结果.docx
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