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省 (略) ;项目实施地点:顺昌县埔上镇河墩村;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2024年。
二、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基本能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福建省种业企业培优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号)文件批复内容实施,项目实施内容有:2023-2024年开展种猪自主选育和生产性能测定,一是按照繁殖性能任务指标要求,2023年1-12月大白母猪的平均窝产活仔数需达到13.40头,2024年1-12月大白母猪的平均窝产活仔数需达到13.70头,而2023年实际大白母猪的平均窝产活仔数达到13.82头,比任务数提高了0.42头,2024年实际大白母猪的平均窝产活仔数达到了13.95头,比任务数提高了0.25头。
二是按照生长性能任务指标要求,2023年1-12月大白母猪达100kg体重平均日龄149.14天,大白公猪达100kg体重平均日龄143.58天;2024年1-9月大白母猪达100kg体重平均日龄148.64天,大白公猪达100kg体重平均日龄143.08天,而实际2023年大白母猪达100kg体重平均日龄146.58天,比任务数缩短2.56天,大白公猪达100kg体重平均日龄141.26天,比任务数缩短2.32天;2024年1-9月大白母猪100kg体重平均日龄145.57天,比任务数缩短3.07天,2024年1-9月大白公猪达100kg体重平均日龄138.17天,比任务数缩短4.91。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批复财政补助资金200.*元,项目实际完成投资*.48元,其中种猪检测费*.00元、种猪疫苗免疫费*.00元、种猪营养饲料费*.48元,已全部开具增值税发票,款项已通过银行全部支付。项目由福州中恒大正 (略) 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和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福建省 (略) 种业企业培优项目经验收组验收认为,项目建设基本完成了批复的内容,质量符合要求,已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县级验收。
现将以上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13日-19日
联系电话:0599-*
顺昌县 (略)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