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县齐信建材厂新型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齐信建材厂新型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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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型建材生产项目 | 伊川县齐信建材厂 | 伊川县吕店镇冯沟村 | 河南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吕店镇冯沟村,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488.99㎡;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 现有厂房改建为1座生产线车间,内设原料区、生产区、养护区)、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厂房改建为1座仓库、1座办公楼)、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筒仓、水罐、轮碾机、纤维分解机、制浆机、搅拌罐、储浆机、抄取机、成型机、轨道车、真空泵、养护房、横切机、纵切机、烤灯;主要原辅材料:水泥、粉煤灰、石粉、矿物棉纤维、玻璃纤维、纸纤维、磨具;生产规模:年产10000吨水泥板、10000吨水泥瓦、10000吨硅酸钙板;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初期雨水依托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收集后回用,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生产工序中网纱抄取、脱水制坯、设备清洗废水经车间导流槽、回水池、沉淀池、回水罐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厂区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5m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生产车间筒仓、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仓库内设置10㎡一般固废暂存区,不合格品、边角料、废烤灯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液压油、废油桶、沾染危废的废旧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仓库内设置5㎡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