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 (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自然资修复﹝2020﹞ (略) )等有关要求,入围评审机构云南金 (略) 组织有关专家对“云南 (略) 砚山县大洞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查。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文山州自然 (略) 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张军 李元忠 0876- *** )
文山州自然 (略)
2022年7月11日
附件:
1.云南 (略) 砚山县大洞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2. 云南 (略) 砚山县大洞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专家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