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家具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15时—12月2日15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家具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丰州镇溪丰村霞美320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 (略)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家具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3)建设地点: (略) 丰州镇溪丰村霞美320号
(4)建设性质:技改
(5)总投资:100万元
(6)生产规模:年产木质家具制品2000件
(7)用地面积:占地面积572m2,建筑面积约1100m2。
(8)建设进度:2022年11月建设,预计2023年1月建设完成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漆雾洗涤废水定期更换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无新增工作人员,现有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6.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涂装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以及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涂装工序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可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家具制造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限值;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表征)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符合DB35/1783-2018表3标准;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的排放限值。
6.3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转所产生的机械噪声,项 (略) 丰州镇溪丰村霞美320号,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生产设备采用基础减震装置,且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生产过程利用减震装置及厂房隔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6.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木材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废包装桶、漆雾洗涤废水等。
①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漆雾洗涤废水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区设置托盘;废漆渣采用塑料桶或铁通收集包装,废活性炭采用塑料袋包装;废过滤棉采用密封袋包装、漆雾洗涤废水采用塑料桶或铁通收集包装。
②危废暂存间满足“防风、防雨、防扬尘”要求,危废暂存场所地面采用防渗水泥硬化,然后采取环氧树脂进行防腐防渗处理,裙脚为防渗水泥板。
③危险废物均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废转运采用电子联单制度。
④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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