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身份证号码: *** ******** * )、王*清(身份证号码: *** ******** * X)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号:渝( * ) (略) 区不动产权第 *** 号不动产权证书(地址: (略) 区天星路 * 号 * 幢**)遗失(灭失),该房无抵押,无查封。根据《不 (略) 条例实施细则》第 * 十 * 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陈*?代
* 日
注:灭失声明公示有效,如需补发需公示十 *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