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略) :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海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平南劳人仲字〔2025〕第5号)。
杨海的诉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 (略) 伙食费补助金840元。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77天工资*元。6.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用530元。7.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结清的工资35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本委通过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 (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解/调解建议书;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相关证据;3.当事人有效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 (略) 平南县平南街道雅塘街2号平 (略) 大楼1 (略) 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人:李文凤,电话:0775-*)。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月16日下午15:30在本委仲裁庭( (略) 平南县平南街道雅塘街2号平 (略) 大楼六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平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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