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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试验研发基地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QTJY*
二、项目名称: (略) 试验研发基地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栖霞区靖 (略) 5号
中标金额:*.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0.6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水力碎浆机 品牌:强蒂 规格型号:1立方米,过浆部件不锈钢,碎浆浓度3-5% 数量:1台 单价:*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汤雪峰、叶承六、黄晓冰、陈泽兵 、陈宇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费;
2.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略) 、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泾县乌溪村、泾县泾川镇 (略) 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泾县乌溪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杨先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