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公开处置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批准用地项目 (略) 153°方向,直距约47.50km,行政区 (略) 东瀚镇莲峰村。地理坐标:东经119°21"9.51"—119°21"19.14",北纬25°12"9.06"—25°12"18.74"。项目区南北向长约787m,东西向宽约724m,面积为*㎡。项目区三面临东海,东北侧约10.4km为G104国道,场地现 (略) 与G104国道相连接,交通较为便利,项目区(不含取水点区域)竖向控制高程16.5m,取水点区域竖向控制高程为-11.45m,具体红线范围坐标详见表1。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砂石等资源,为建筑用花岗岩,因用地建设需求,需对项目批准地块实施场地平整,平整过程中将产生砂石料。为充分利用建设工程项目已批准用地范围内的砂石资源,同时防止国有资源流失,本次拟公开处置批准红线范围内的砂石资源。经福建省地 (略) 测算。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开挖总方量为249.*m3,其中微风化花岗闪长岩方量为76.*m3(可作为普通建设用碎石);中风化岩层挖方量为62.*m3(可作为Ⅲ类机制砂),碎块状强风化层挖方量为41.*m3(可作为Ⅲ类机制砂),砂土状强风化层挖方量为67.*m3(不符合建设用砂的技术要求),填土层及残坡积土层挖方量1.*m3。其中项目土石方自用需求总量约为97.*m3,其中微风化层自用方量为54.*m3,中风化层自用方量为2.*m3,碎块状强风化层自用方量为23.*m3,砂土状强风化层自用方量为15.*m3。据此本项目场地平整并扣除场地建设后,剩余土石方量计152.*m3,其中:微风化岩剩余方量21.*m3,中风化岩剩余方量59.*m3,碎块状强风化岩剩余方量18.*m3,土质层剩余方量53.*m3,已通过专家评审。因项目方暂无法提供红线内施工图,计算的自用量存在误差,后期将根据施工图计算准确自用量,并通过“一评一审”进行验收核实。
公开处置方式及要求
1.本次建设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权拟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实施出让。
2.用地控制要求:为减少土石方在处理过程中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以及在拍得后的土石方处理过程中因消纳(或堆场)等问题影响到该省重点项目的工期序时进展,竞买 (略) 可用于土石方消纳的场所(或堆场),且一处面积不小于50亩;竞买人须提供该消纳场所(或堆场)的使用权属证明,可提供竞买人作为承租人的用地租赁合同或竞买人为土地权属人的土地权属证明,租地剩余租期不得少于6个月(以挂拍时间起算);该消纳场所(或堆场)土地使用性质应经属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明确可用于土石方的消纳或处置。
三、拍卖起始价、保证金、底价设定
根据《福建省第三轮矿业 (略) 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建筑用石料和土方单位可采储 (略) 场基准价=单位可采储量基准价*修正系数,其中建筑用石料为3元/m3*1.1*2=*/m3;土方按砖瓦用粘土为*/m3, (略) 场基准总价为6.6*99+0.8*53=695.*元(其中石方653.*元,土方*元)。 (略) 场基准价(695.*元)和评估价(592.*元)二者就高作为确定交易起始价的参考依据,现拟定本宗砂石资源处置权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不少于*元,且以*元为单位的整数倍,如*元、*元、*元……等。拍卖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价20%收取。
项目批准用地项目 (略) 153°方向,直距约47.50km,行政区 (略) 东瀚镇莲峰村。地理坐标:东经119°21"9.51"—119°21"19.14",北纬25°12"9.06"—25°12"18.74"。项目区南北向长约787m,东西向宽约724m,面积为*㎡。项目区三面临东海,东北侧约10.4km为G104国道,场地现 (略) 与G104国道相连接,交通较为便利,项目区(不含取水点区域)竖向控制高程16.5m,取水点区域竖向控制高程为-11.45m,具体红线范围坐标详见表1。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砂石等资源,为建筑用花岗岩,因用地建设需求,需对项目批准地块实施场地平整,平整过程中将产生砂石料。为充分利用建设工程项目已批准用地范围内的砂石资源,同时防止国有资源流失,本次拟公开处置批准红线范围内的砂石资源。经福建省地 (略) 测算。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开挖总方量为249.*m3,其中微风化花岗闪长岩方量为76.*m3(可作为普通建设用碎石);中风化岩层挖方量为62.*m3(可作为Ⅲ类机制砂),碎块状强风化层挖方量为41.*m3(可作为Ⅲ类机制砂),砂土状强风化层挖方量为67.*m3(不符合建设用砂的技术要求),填土层及残坡积土层挖方量1.*m3。其中项目土石方自用需求总量约为97.*m3,其中微风化层自用方量为54.*m3,中风化层自用方量为2.*m3,碎块状强风化层自用方量为23.*m3,砂土状强风化层自用方量为15.*m3。据此本项目场地平整并扣除场地建设后,剩余土石方量计152.*m3,其中:微风化岩剩余方量21.*m3,中风化岩剩余方量59.*m3,碎块状强风化岩剩余方量18.*m3,土质层剩余方量53.*m3,已通过专家评审。因项目方暂无法提供红线内施工图,计算的自用量存在误差,后期将根据施工图计算准确自用量,并通过“一评一审”进行验收核实。
公开处置方式及要求
1.本次建设项目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剩余砂石资源处置权拟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实施出让。
2.用地控制要求:为减少土石方在处理过程中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以及在拍得后的土石方处理过程中因消纳(或堆场)等问题影响到该省重点项目的工期序时进展,竞买 (略) 可用于土石方消纳的场所(或堆场),且一处面积不小于50亩;竞买人须提供该消纳场所(或堆场)的使用权属证明,可提供竞买人作为承租人的用地租赁合同或竞买人为土地权属人的土地权属证明,租地剩余租期不得少于6个月(以挂拍时间起算);该消纳场所(或堆场)土地使用性质应经属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明确可用于土石方的消纳或处置。
三、拍卖起始价、保证金、底价设定
根据《福建省第三轮矿业 (略) 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建筑用石料和土方单位可采储 (略) 场基准价=单位可采储量基准价*修正系数,其中建筑用石料为3元/m3*1.1*2=*/m3;土方按砖瓦用粘土为*/m3, (略) 场基准总价为6.6*99+0.8*53=695.*元(其中石方653.*元,土方*元)。 (略) 场基准价(695.*元)和评估价(592.*元)二者就高作为确定交易起始价的参考依据,现拟定本宗砂石资源处置权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元。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不少于*元,且以*元为单位的整数倍,如*元、*元、*元……等。拍卖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价2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