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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 (略) 项目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景德镇 (略) 项目招标文件中的 (略) 公开。
一、项目概况
1、景德镇 (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景德镇浮梁县鹅湖镇果儿垄村附近,本次新建建筑物总占地面积 * m2,总建筑面积 * .36m2,按照国家 (略) 规划建设。建设内容如下:
1.1、景德镇 (略) (略) 道工程:建设长 * m(一期 * m、二期 * m)、宽30m跑道一条,停机坪尺寸为 * .47m×74m,道肩宽1.5m,两条联络道长54m、宽12m。
1.2、航站区工程:建筑总面积为 * .36m2, (略) 综合楼(与空管塔台、航站楼合建) * m2、机库 * m2,单跨跨度51.8m、特殊车库 * .36m2。
1.3、配套建设相应的通信、气象、消防、供水、供电、航务、生活配套等设施。
工程总投资 * 万元,本项目投资约 * . * 万元。计划工期为12个月。
2、招标范围:景德镇 (略) 项目施工图 (略) 区场道工程、航站区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 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和民航空 (略) 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略) (略) 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可以为同一家单位,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一家单位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一家单位承担民航空 (略) 弱电系统工程施工,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牵头单位必须是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二)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 * 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 (略) 工程,且不含临时)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考B证),且无在建工程;
2、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民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信誉要求: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未被江西省交通运 (略) (略) 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 (略) 且处于有效期内;
3、 (略) (略) 门暂扣或吊销 (略) 罚情况;
4、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 )中未被列 (略) 人名单;
6、在“中 (略) ”中,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 (略) (略) 为。
备注:以上第1、2、3、4条由联合体各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第5、6条由联合体各单 (略) 页截图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其它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同时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前连续6个月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2、投标人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专业配套完整。
3、投 (略) 有资料须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或涂改资料,一经查实, (略) 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略) (略) 罚。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在资格审查时,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已取消原件的可使用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略) 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录)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通用航 (略)
联系人:邵女士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卓 (略)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 ***
* 年3月1日
附录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 (略) 分:50分; 其中施工组织设计20分,综合实力30分。 (略) 分:50分;其中投标报价5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1)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法:假设“有效投标报价”的数量为N,如N≥5,则去掉其中一个最高的有效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取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即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如N<5, (略) 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数,即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
2.2.3 | 投标报价的 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 本项目关键工序的关键技术的专项施工方案,重点、难点以及质量通病分析(5分) | 关键工序的关键技术的专项施工方案,重点、难点以及质量通病分析,符合实际施工进度要求,方案科学合理得4-5分,较合理得2-3分,一般得0-1分 |
民航空 (略) 弱电系统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分) | 民航空 (略) 弱电系统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实际施工进度要求,方案科学合理得4-5分,较合理得2-3分,一般得0-1分 | ||
机械与劳动力组织计划(5分) |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编制机械与劳动力组织计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施工人员与机械数量充足,安排合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相匹配(0-2分); ②施工、技术管理措施完善(0-2分); ③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置合理,用工和人员使用计划详细、工种配置合理齐全(0-1分)。 根据以 (略) 综合评审,满分5分,内容有缺项或方案有明显技术问题者由评标专家根据各小项分值扣分;各小项仅有“标题”无对应相关内容的不得相应分。 |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3分)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施工进度要求,方案科学合理得3分,较合理得2分,一般得1分 |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扬尘治理措施(2分)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扬尘治理措施符合实际施工进度要求,方案科学合理得2分,较合理得1分,一般得0.5分 | ||
2.2.4(2) | 综合 实力 (30分) | 主要人员 (10分) | 1、项目经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具备建筑或民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 2、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具备建筑或民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 评审依据: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和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
财务能力 (10分) | 投标人 * 年度资产负债率≤75%,得10分;75%<资产负债率≤80%,得7分;资产负债率>80%,得4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 年度财务报表原件。 | ||
企业资质 (10分) | 1、投标人资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得6分; 2、投标人具备民航空 (略) 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 级资质,加2分; 3、投 (略) 场道工程专业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加2分。 评审依据:资质证书原件。 | ||
2.2.4 (3) | 投标 报价 (50分) | 投标报价偏差率 (50分) | (1)最高投标限价M值为 * . *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将视 (略) 理(即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2)得分计算方法: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低1%扣0.1分,每高1%扣0.2分。具体投标报价得分采 (略) 计算。 |
以上参与评分的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不计分(已取消原件的可使用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加盖投标人牵头方公章)。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图设计文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图设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实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略) 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如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一致的,分别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得分高者、投标报价低者及实施方案得分高者的优先顺序排序。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