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 (略) 2024年度第5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转用的请示》(溧政请〔2024〕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该批次总用地面积0.2438公顷,集体土地0.2035公
顷(其中农用地0.142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607公顷),国有土地0.0403公顷(其中农用地0.0163公顷)。
(略) 将位于上兴镇上城村洪庙组、上兴镇上兴村河湾组/胡家组、上兴镇、天目湖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0.1428公顷(其中耕地0.10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略) (略) 上兴镇种畜场的国有农用地0.0163公顷(其中耕地0.01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243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1591公顷, (略) 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024年6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4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