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江浦区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方案》的通知
(略) (略) 、区妇幼保健所、 (略) 卫生服务中心、各相关康复机构:
根据《江苏省关于全面开展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的通知》和《 (略)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 (略) “十四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略) 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推动实现孤独症谱系障碍(也称自闭症,以下简称孤独症)患儿早发现早干预,大力 (略) 儿童健康服务水平,我委组织制定了《 (略) 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6日
(略) 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方案
为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推动实现孤独症谱系障碍(也称自闭症,以下简称孤独症)患儿早发现早干预,大力 (略) 儿童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江苏省“十四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省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方案》和《 (略) 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方案》的要求,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儿童健康为中心,以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为主线,建立健全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 (略) 络,提高服务能力,实现儿童孤独症的早筛查、早评估和早干预,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独症儿童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二、筛查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重点对象是8-24月龄儿童及曾经分娩过发育迟缓或孤独症儿童妇女所再生的儿童。
三、工作目标
(一)评估指标
1.初筛率=辖区0-6岁儿童接受孤独症初筛人数/辖区0-6岁儿童人数×100%;
2.复筛率=辖区0-6岁儿童孤独症初筛异常者接受复筛人数/辖区0-6岁儿童孤独症初筛异常人数×100%;
3.诊断率=辖区0-6岁儿童孤独症复筛异常者接受诊断人数/辖区0-6岁儿童孤独症复筛异常人数×100%。
(二)目标任务
1.接受筛查的儿童监护人孤独症核心信息知晓率80%以上;
2.0-6岁儿童接受过孤独症筛查比例(初筛率)达80%以上,其中8-24月儿童筛查率达到90%、2-6岁儿童筛查率达到80%并逐年升高;
3.0-6岁心理行为发育初筛异常儿童接受复筛的比例(复筛率)达60%以上;
4.复筛阳性患儿诊断率达70%以上;
5.孤独症确诊患儿(或孤独症高危儿)康复干预实现应康尽康;
6.神经发育异常儿童管理率逐年升高。
四、工作职责与内容
(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与教育、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开展培训、质控、考核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二)区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卫健部门建立孤独症儿童信息报送机制,实现孤独症儿童信息共享。对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救助,保障孤独症儿童的合法康复权益。做好孤独症儿童政策咨询、信息登记及转介等工作。依托 (略) 0-6岁儿童孤独症诊断与干预康复指导专家组,组织开展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采购前的初评以及对康复机构的督查和质量评估工作。
(三)区妇幼保健所。受区卫生健康委委托,区妇幼保健所为管理机构, (略) 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日常管理、项目相关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信息报送、健康教育等具体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联合初筛和筛查阳性儿童转诊服务,同时提供干预指导,并在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中建立儿童心理行为发育档案。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儿童做好复筛及转介结果的跟踪和随访,定期统计汇总 (略) 内初筛异常儿童基本信息与数据。
1.基本条件。设置相对独立的空间,配备必要的测查桌椅、测查床等设备,环境相对安静安全,至少配备 (略) 级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合格、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
2.初筛时间。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服务时间和频次, (略) 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开展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像及孤独症早期行为标志筛查。1岁以内婴儿期4次,分别在3、6、8、12月龄时;1至3岁幼儿期 4次,分别在18、24、30、36月龄时;学龄前期3次,分别在4、5、6岁时。
3.初筛工具。“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和语言、社会交往能力询问表”(附件1)及便于家长施测的神经发育相关的生长发育量表,如:
1.Ages&Stages Questionnaires,年龄与发育进程问卷(以下简称ASQ);
2.Denver Development Screening Test,丹佛发育筛查测验(以下简称DDST);
3.Development Screening Test,儿童智能筛查测验量表(以下简称DST)。
4.初筛方法及内容。应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筛查有无相应月龄的预警症状,相应年龄段任何一项预警征象筛查异常,提示有发育偏离可能;观察儿童是否存在“五不”行为:不(少)看、不(少)应、不(少)指、不(少)语、不当行为;询问家长,了解儿童是否出现语言功能和社会交往能力障碍或倒退;同时在12月龄、24月龄、36月龄、4岁、5岁和6岁时开展一次神经发育生长发育量表联合筛查。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初筛异常:一是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存在一条及以上条目为阳性;二是任何年龄段儿童出现语言功能和社会交往能力障碍或倒退;三是存在孤独症早期行为即“不(少)看、不(少)应、不(少)指、不(少)语、不当行为”中的一条及以上;四是神经发育生长发育量表提示可疑或异常。
5.建立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档案。所有儿童均需在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立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档案,从3月龄开始所有月龄体检界面均需录入“预警征象”、“语言功 (略) 交往能力”结果;检查项目中可以根据各单位联合初筛的方法选择录入ASQ、DDST、DST筛查量表和结果。各初筛单位需将初筛结果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初筛未发现异常的,告知家长定期带儿童接受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初筛异常的,在信息系统中进行转诊,并打印《初筛记录表》、《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转诊单》(附件2)指导家长及时转诊至复筛机构,同时及时进行健康宣教和干预指导。
6.转诊与随访服务。
(1)转诊:对于初筛异常的儿童,家长须携带《初筛记录表》和《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转诊单》,一 (略) (略) 接受复筛,并纳入高危儿管理,做好其随访管理至结案。
(2)随访: (略) 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信息系统认真开展随访工作,确保专人负责。在1周内随访转出儿童的复筛情况, (略) 内相关儿童进行全程随访,重点对未诊治儿童进行督促追访,确保筛查阳性个案得到及时的诊治,确诊个案得到及时的干预康复,康复儿童得到及时评估。
7.信息统计管理: (略) 卫生服务中心填写《 (略) 0-6 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异常登记表》(附件3),每月统计并 (略) 内初筛异常儿童数量及相关信息报表(附件4)至区妇幼保健所。
(五) (略)
负责儿童孤独症初筛结果异常儿童的复筛、诊断及康复干预效果评估与随访管理工作。
复筛
(1)基本条件。设置诊室1间、独立的心理行为测查室1间,配备必要测查设施设备,环境安静安全,至少配备 (略) 级及以上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合格、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
(2)复筛时间。初筛结果出来后一周内。
(3)复筛工具。用儿童发育量表和/或孤独症筛查量表等进行复筛,发育量表包括“0-6岁儿童发育行为评估量表”(简称“儿心量表-Ⅱ”),儿童孤独症筛查量表包括“修订版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CHAT-23)”、“孤独症行为评定量表(ABC)”。
(4)复筛方法及内容。复筛机构对初筛结果异常的儿童,要通过询问病史,排除听力障碍,询问和观察儿童有无语言障碍、交流障碍,行为刻板、兴趣狭隘等症状,了解初筛结果等。0~6岁儿童应用“儿心量表-Ⅱ”复筛,18~24月龄儿童同时还需应用“修订版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复筛,24月龄及以上儿童,同时需应用“孤独症行为评定量表(ABC)”复筛。有关量表结果判读如下:
“儿心量表-Ⅱ”从大运动、精细动作、适应能力、语言和社会行为 (略) 测评儿童发育水平,评估总分低于70分者,提示存在发育障碍;评估总分在80分以上但语言、适应能力或社会行为任何 (略) 单项得分低于70分者,提示存在发育偏离;评估总分为70~79分者,为结果可疑。
“修订版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共23个项目,每个项目2级评分。量表中项目11、18、20、22回答“是”,其余项目回答“否”视为项目不通过。若核心项目2、7、9、13、14、15中有两项或以上不通过,或在全部项目中有三个项目或以上不通过者,为筛查不通过,提示存在孤独症风险。
“孤独症行为评定量表(ABC)”量表中共 (略) 57个项目。评估总分大于等于53分者,为筛查不通过,提示存在可疑孤独症症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复筛异常:
一是病史询问或观察发现有语言障碍、交流障碍、行为刻板、兴趣狭隘等一项或多项异常的;
二是孤独症筛查量表提示存在孤独症风险、可疑孤独症;
三是“儿心量表-Ⅱ”等发育量表提示存在发育障碍或发育偏离。
(5)完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档案。 (略) 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接诊,及时、准确录入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结果,完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档案,生成并打印《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记录表》(附件5)。复筛异常需要转诊者,在信息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纸质《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转诊单》(附件6)。
(6)复 (略) 理与转诊服务。筛查人员向家长合理解释复筛测评结果,根据结果决定复查或转诊。
一是复筛未见异常。告知家长返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接受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3个月内再次到原复筛机构进行复查,仍未见异常者继续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异常者按照复 (略) 理;
二是复筛异常。指导家长带儿童一周内携带《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记录表》和《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转诊单》转诊至诊断(评估)机构进行诊断评估。同时对家长进行健康宣教,开展个性化指导及干预,减轻或纠正儿童发育偏离。
可疑儿童其他精神性疾病需告知家 (略) (略) 儿童心理科进一步评估和诊断。
(7)信息统计管理。填写《 (略)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异常登记表》(附件7),每月统计复筛异常儿童数量及相关信息, (略) 妇幼保健所,同时将《 (略)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异常登记表》统一集中反 (略) 转出机构。
2.诊断与评估
(1)基本条件。建立绿色转诊通道,有独立设置的儿童心理科诊室1间、独立的心理行为测查室1间。诊断须由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注明孤独症谱系障碍,并提出康复建议。
(2)辅助诊断工具。儿童孤独症评定量表(CARS)等。
(3)诊断方法。通过病史询问、行为观察、体格检查与神经系统检查、孤独症量表测评、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诊断量表及必要的辅助检查等,根据《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孤独症诊断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后进行诊断。
病史询问:详细了解儿童生长发育过程,重点了解儿童在语言沟通、社会交往和不当行为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明确儿童在3、6、9、12、24、36等月龄是否达到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社会适应等发育里程碑,关注儿童上述发展是否存在倒退。了解儿童既往史,是否存在早产、产伤、围生期缺氧、感染、 (略) 史。了解母孕育史,孕母有无有毒物质暴露、有无用药、妊娠期感染、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史。了解家族史,重点确认两系三代亲属是否存在孤独症、智力障碍、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等神经-精神疾病。
行为观察:以对儿童的行为观察为主,重点观察儿童社会交往、语言和非语言交流。可设置一些特定环境与活动,观察儿童的社交沟通、对人的反应、对环境与玩具的反应、目光对视情况、注意状态、自发言语表达和特殊言语表现、情绪调节、特殊行为和兴趣、躯体活动和运动协调等方面的行为表现。进行发育量表测查时的行为表现也应适当记录。
体格检查与神经系统检查:了解体格生长情况,测量头围、身高、体重,了解发育情况,观察面部特征及全身皮肤,检查有无先天畸形、视听觉障碍,检查神经系统有无阳性体征等。
量表测评:应用儿童孤独症评定量表(CARS)等量表进行测评。 CARS量表共15个项目,每个项目4级评分。评估总分小于30分为非孤独症,大于等于30分为孤独症;也可应用孤独症诊断观察量表(ADOS)、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R)等。
辅助检查:与神经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等所致精神障碍进行鉴别,或对符合孤独症诊断标准的儿童寻找可能相关的致病因素。可结合儿童具体情况,选择必要的辅助检查,如电生理检查(脑电图、诱发电位)、影像学检查(头颅CT或磁共振)、染色体和基因检查等。
诊断孤独症,还需完善韦氏学前儿童智能量表和韦氏儿童智能量表或盖塞尔发育诊断量表或 Griffths 发育评估量表或婴儿-初中学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等测试,与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智力发育障碍、反应性依恋障碍、童年社交焦虑障碍、选择性缄默症、儿童精神分裂症等进行鉴别诊断。同时注意共患病的诊断,如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抽动障碍、癫痫、强迫症等。
(4)完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档案。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接诊,及时、准确录入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诊断、评估结果与转诊等信息,完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档案,生成并打印《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诊断记录表》(附件8)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诊断机构留存,一份交家长。
(5)诊断结果告知与转诊服务。
①对于确诊孤独症及孤独症高危的儿童,要向其监护人说明诊断结果和病情,及时为确诊患儿及孤独症高危儿规范提供医疗、康复训练等服务,告知可采取的康复干预方法,宣传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政策及干预康复机构,指导家长 (略) 残联办理康复转介,根据儿童监护人意见,及时将确诊为孤独症的儿童及孤独症高危儿转介至具有儿童孤独症干预能力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干预。同时对确诊孤独症儿童按B (略) (略) 儿童保健科专病门诊进行专案管理,加强对高危儿童的评估,动态监测患儿生长发育情况、心理健康状况等,并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严格结案条件。
对确诊的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干预效果评估工作,原则上3岁以下每3个月一次,3岁及以上每6个月一次,通过评估确诊患儿干预效果,给予下一阶段干预康复建议。
②对于排除孤独症的儿童,结合临床症状、发育评估及相关检查结果,向家长说明诊断情况。如发现有孤独症以外的精神类健康问题,应 (略) (略) (略) 进一步接受诊断和治疗。
③对于暂时不能确诊的儿童,告知家长 (略) 级诊断机构复查,并指导家长尽早开展干预。
(6)信息统计管理。填写《 (略)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诊断结果登记表》(附件9),记录所有复筛异常儿童本次诊断结果、干预康复建议等信息,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上述信息,每月汇总 (略) 妇幼保健所,同时反 (略) 转出机构。
(六)康复机构
由具备康复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者残联确定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承担( (略) 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见附件10),干预康复机构需具备相应的资质、设施、设备和人员以满足孤独症儿童干预服务需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依据《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执行。
1.基本原则
(1)早期干预。早期干预可以显著改善孤独症儿童预后,实施干预越早越好。确诊患儿应立即干预,针对初筛、复筛阶段符合转诊条件的儿童均应及时进行健康宣教、指导和干预。
(2)个体化干预。孤独症儿童发育水平各不相同,应测评患儿社交、语言、认知、适应能力等 (略) 发育水平,依据评估结果制定个体化教育干预计划。
(3)科学循证。目前孤独症干预方法很多,应选择有明确循证医学证据的科学有效方法,改善和提高孤独症儿童社会交往、言语沟通、情绪管理、认知、自理等能力。
(4)长程高强度。孤独症作为一种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 需要长期干预,干预时长一般需要持续数年甚至更长。同时必须保证每天有足够有效干预时间,每周干预时间应在20小时以上。
(5)家庭参与。鼓励家庭和家长积极参与干预,对家庭和家长进行全方位支持和教育,提高家庭在干预中的参与程度。
2.干预方法
(1)行为干预。根据年龄、发育水平等选择有循证医学依据的早期干预方法,以改善社会交往、语言和非语言沟通能力为核心内容,以行为疗法为基本手段,结构化教育与自然情境下养育为干预基本框架,培养生活自理和独立生活能力,减少不适应行为提高生存技能和交往能力。
(2)家庭干预和支持。父母及家人的参与和支持是孤独症儿童干预和康复的重要策略和措施。通过科普宣教、示范咨询等方式,鼓励父母和家人学以及生活质量。
(2)制定方案。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干预目标,制定干预方案,选择干预方法,确定干预场所,促进孤独症儿童社交沟通行为的出现和发展,改善孤独症儿童严重情绪障碍,矫正孤独症儿童异常行为,培养良好适应性行为,促进语言、交往、认知等能力的全面发展。
(3)实施干预。制定长期、中期 、短期和每日训练计划;干预训 练应以儿童社会交往和交流障碍为中心,注重全面发展;强调应用行为分析技术和自然发展行为干预。
(4)效果评定。干预康复机构应与诊断机构密切合作。对于接受干预康复的孤独症儿童及孤独症高危儿,每3-6个月对核心症状改善、能力发展、生活质量提高等干预效果进行评定,了解改善情况,评估干预效果,干预康复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目标、方案和方法。
4.干预康复场所
干预康复过程中可根据孤独症儿童年龄、病情轻重、能力水平以及家庭状态等,选择适宜的干预康复场所和方法,家庭和自然情景是干预康复最佳场所。
1岁半以内的儿童,建议在专业医疗机构指导下以家庭干预 为主,帮助家长主动利用各种资源,不断学,帮助孤独症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六)加强儿童孤独症宣传教育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充分利用“世界孤独症日”等时间节点,普及儿童孤独症防治知识,向社会公众和儿童家长强化“家长是孩子身心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其主动配合做好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对转介儿童家长有针对性开展“儿童孤独症核心信息”(附件13)健康教育,确保其充分认识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后续诊治的依从性和主动性。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有效提升孤独症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理解、关心、帮助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督导考核
(略) 内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的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区级每季度组织专家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利用信息系统实时监控筛查干预的上报情况,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不断提高筛查干预质量,保证实施效果。
附件:
1.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和语言、社会交往能力询问表
2.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转诊单
3. (略)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异常登记表
4. (略) 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复筛、诊断、干预统计月报表
5.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记录表
6.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转诊单
7. (略)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异常登记表
8.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诊断记录表
9. (略)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诊断结果登记表
10. (略) 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11. (略) 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康复干预服务流程图
12. (略) 0-6岁儿童孤独症诊断与干预康复指导专家组
13.儿童孤独症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14. (略) 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救助政策
附件1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和
语言、社会交往能力询问表
年龄 | 预警征象 | 年龄 | 预警征象 | ||
3 月 | 1对很大声音没有反应 | 6月 | 1发音少,不会笑出声 | ||
2逗引时不发音或不会微笑 | 2不会伸手抓物 | ||||
3不注视人脸,不追视移动人或物品 | 3紧握拳松不开 | ||||
4俯卧时不会抬头 | 4不能扶坐 | ||||
8 月 | 1听到声音无应答 | 12月 | 1呼唤名字无反应 | ||
(略) 分生人和熟人 | 2不会模仿“再见”或“欢迎”动作 | ||||
3双手间不会传递玩具 | 3不会用拇食指对捏小物品 | ||||
4不会独坐 | 4不会扶物站立 | ||||
18月 | 1不会有意识叫“爸爸”或“妈妈” | 24月 | 1不会说3个物品的名称 | ||
2不会按要求指人或物 | 2不会按吩咐做简单事情 | ||||
3与人无目光交流 | 3不会用勺吃饭 | ||||
4不会独走 | 4不会扶栏上楼梯/台阶 | ||||
30月 | 1不会说2-3个字的短语 | 36月 | 1不会说自己的名字 | ||
2兴趣单一、刻板 | 2不会玩“拿棍当马骑”等假想游戏 | ||||
3不会示意大小便 | 3不会模仿画圆 | ||||
4不会跑 | 4不会双脚跳 | ||||
4岁 | 1不会说带形容词的句子 | 5岁 | 1不能简单叙说事情经过 | ||
2不能按要求等待或轮流 | 2不知道自己的性别 | ||||
3不会独立穿衣 | 3不会用筷子吃饭 | ||||
4不会单脚站立 | 4不会单脚跳 | ||||
6岁 | 1不会表达自己的感受或想法 | 语言功能和社会交往能力询问: 1未见异常 2语言功能障碍或倒退 3社会交往能力障碍或倒退 | |||
2不会玩角色扮演的集体游戏 | |||||
3不会画方形 | |||||
4不会奔跑 |
注:1.适用于0-6岁儿童。检查有无相应月龄的预警征象,该年龄段任何一条预警征象阳性,提示有发育偏异的可能。
2.孤独症筛查需结合该年龄段预警征象和语言功能和社会交往能力询问结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儿童孤独症初筛异常:一是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存在一条及以上阳性。二是任何年龄段儿童出现语言功能和社会交往能力障碍或倒退。
附件2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转诊单
(第一联 (略) (略) 卫生服务中心留存)
编 号: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转诊原因: 1、预警征象筛查结果 未见异常
异常,具体注明未通过项目
2、语言功能及社会交往能力询问
未见异常 语言功能障碍或倒退 社会交往能力障碍或倒退
儿童存在以上情况,建议转诊到 医疗机构进一步接受复筛。
医疗机构: 医生签字: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转诊单
(第二联 由家长携带至复筛接诊机构)
备注:就诊时须携带本转诊单
编 号: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转诊原因: 1、预警征象筛查结果 未见异常
异常,具体注明未通过项目
2、语言功能及社会交往能力询问
未见异常 语言功能障碍或倒退 社会交往能力障碍或倒退
儿童存在以上情况,建议转诊到 医疗机构进一步接受复筛。
医疗机构: 医生签字: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略)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异常登记表
(略) _____________县 ( 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构
序号 | 保健号 | 儿童姓名 | 性别 | 家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初筛日期 | 初筛结果 | 随访 |
1 | |||||||||
2 | |||||||||
3 | |||||||||
备注:1.初筛结果:①预警征象筛查异常;②语言功能障碍或倒退;③社会交往能力障碍或倒退;④存在孤独症早期“五不”行为之一;⑤神经发育相
关生长发育量表:ASQ、DDST或DST 提示可疑或异常;
2.该表用于记录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结果异常的儿童,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填写。
3.初筛结果可以多选,根据初筛结果将符号①②③④⑤填在表格中; 4.随访栏用于记录儿童转诊、复筛、诊断等结果。
附件4
(略) 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复筛、诊断、干预统计月报表
县区 | 初筛 人数 | 初筛异常人数 | 初筛异常转诊人数 | 复筛 人数 | 复筛异常人数 | 复筛异常转诊人数 | 诊断 人数 | 确诊 人数 | 待确诊人数 | 共/单患病 人数 | 康复治疗人数 |
附件5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记录表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复筛机构留存,一份交家长)
编号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初筛医疗机构名称:
初筛结果
预警征筛查异常,注明未通过项目
语言功能障碍或倒退 □社会交往功能障碍或倒退
病史询问
是否有以下症状(可多选)
□无 □语言障碍 □交流障碍 □行为刻板 □兴趣狭隘
□其他,注明具体症状或问题
发育量表评估
儿心量表-II(0-6岁 )
发育商总分 分
其中,大运动得分 分,精细动作得分 分,适应能力得分 分
语言得分 分,社会行为得分 分
测评结果未见明显异常 □可疑(评估得分 70-79分 ) □发育偏离 □发育障碍
孤独症筛查量表评估
修订版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18-24月龄)
核心项目阳性 个 项目阳性 个
测评结果 未见明显异常 □未通过(存在孤独症风险)
孤独症行为评定量表(ABC) (24月龄及以上)
总分 分,
其中,感觉得分 分,社会交往得分 分,躯体运动得分 分, 语言得分 分,生活自理得分 分
测评结果 □未见明显异常 □未通过(存在可疑孤独症症状)
复筛结果
□未见明显异常,3个月内复查
□可疑(DDST可疑、“儿心量表-II”评估分为70-79分 ) , 3个月内复查
□异常(DDST异常、病史询问存在疑似孤独症症状或修订版孤独症筛查量表“M-CHAT、CHAT-23”筛查未通过或 孤独症行为评定量表“ABC”筛查未通过)
转诊建议
□不转诊。
□转诊,转至 进一步诊断,同时进行健康宣教。
医生签字: 填写日期:
医疗机构:
附件6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转诊单
( 第一联 复筛接诊机构留存 )
编号: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转诊原因:1.病史询问 □ 未见明显异常 □存在疑似孤独症症状,具体为:
2.发育量表评估(儿心量表-II) 未见明显异常 □可疑(评估得分70~79分 ) 发育障碍
发育偏离 发育障碍
3.孤独症量表筛查
3.1 M-CHAT 结果 ( ) 个核心项目阳性,( ) 个项目阳性
未见明显异常 存在孤独症风险
3.2 ABC结果 分 □未见明显异常 □存在可疑孤独症症状
儿童存在以上情况,建议转诊到 医疗机构进一步接受诊断。
医疗机构: 医生签字: 填写日期: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转诊单
( 第二联 由家长携带至诊断机构留存 )
备注:就诊时须携带本转诊单和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记录表
编号: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转诊原因:1.病史询问 □ 未见明显异常 □存在疑似孤独症症状,具体为:
2.发育量表评估(儿心量表-II) 未见明显异常 □可疑(评估得分70~79分 ) 发育障碍
发育偏离 发育障碍
3.孤独症量表筛查
3.1 M-CHAT 结果 ( ) 个核心项目阳性,( ) 个项目阳性
未见明显异常 存在孤独症风险
3.2 ABC结果 分 □未见明显异常 □存在可疑孤独症症状
儿童存在以上情况,建议转诊到 医疗机构进一步接受诊断。
医疗机构: 医生签字: 填写日期:
附件7
(略)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异常登记表
(略) _____________县 ( 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构
序号 | 保健号 | 儿童姓名 | 性别 | 家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复筛日期 | 复筛结果 | 随访 |
1 | 1病史询问及观察发现异常 2发育量表评估异常 3孤独症量表筛查异常 4可疑,3个月内复查 | ||||||||
2 | 1病史询问及观察发现异常 2发育量表评估异常 3孤独症量表筛查异常 4可疑,3个月内复查 | ||||||||
3 | 1病史询问及观察发现异常 2发育量表评估异常 3孤独症量表筛查异常 4可疑,3个月内复查 |
注:1.该表用于记录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结果异常的儿童,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心工作人员填写。
2.复筛结果可以多选。
3.随访栏用于记录儿童转诊、诊断等
附件8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诊断记录表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诊断机构留存,一份交家长
编号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病史询问(包括儿童生长发育史、现病史、既往史、父母孕育史、家族史等)
行为观察(以对儿童的观察为主、重点观察儿童社会交往、语言和非语言交流)
体格检查及神经系统检查
量表评估
CARS量表 □ <30 分(非孤独症) □ ≥ 30 分(孤独症)
其他量表
辅助检查
诊断结果 □ 排除孤独症 □ 确诊孤独症 □ 未确诊,2月后复查
共患疾病(注意缺陷多动障碍、抽动障碍、癫痫、强迫症等)
□ 无 □ 有,请注明
确诊孤独症儿童干预康复建议
□ 家庭干预 □ 社区干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机构干预 □ 其他,注明具体说明
医生签字 诊断日期
医疗机构
附件9
(略) 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诊断结果登记表
序号 | 保健号 | 儿童姓名 | 性别 | 家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诊断日期 | 诊断结果 | 干预康复建议 |
1 | 1排除孤独症 2确诊孤独症 3未确诊,2个月后复查 | 1家庭干预 (略) 干预 3机构干预( ) 4其他________ | |||||||
2 | 1排除孤独症 2确诊孤独症 3未确诊,2个月后复查 | 1家庭干预 (略) 干预 3机构干预( ) 4其他________ | |||||||
3 | 1排除孤独症 2确诊孤独症 3未确诊,2个月后复查 | 1家庭干预 (略) 干预 3机构干预( ) 4其他________ | |||||||
4 | 1排除孤独症 2确诊孤独症 3未确诊,2个月后复查 | 1家庭干预 (略) 干预 3机构干预( ) 4其他________ |
注:1、该表用于记录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复筛异常者的诊断结果,由诊断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干预康复建议可以多选,若干预康复建议为“其他”,请在下划线“________”上具体说明。
机构干预必须在“()”里填写干预的机构名称。
附件10
(略) 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略) (略)
(略) 博爱康复中心
(略) (略) 与光同行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
(略) (略) 康馨特殊儿童康复中心
(略) (略) 一奇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
备注:定点康复 (略) 残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不同年度会根据采购结果进行动态更新。
附件11
(略) 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康复干预
服务流程图
附件12
(略) 0-6岁儿童孤独症诊断与干预康复
指导专家组
(排名不分先后)
姓 名 | 单 位 | 职 称 |
---|---|---|
陈 建 | (略) (略) | 主任医师 |
周文娣 | (略) (略) | 主任医师 |
洪 泽 | (略) (略) | 主任医师 |
祁海啸 | (略) (略) | 副主任医师 |
沙 宁 | (略) (略) | 副主任医师 |
许 将 | (略) (略) | 副主任医师 |
李雪静 | (略) (略) | 副主任医师 |
仲美凤 | (略) (略) | 副主任医师 |
王耀邦 | (略) (略) | 副主任医师 |
王秀珍 | (略) (略) | 主任医师 |
杨海英 | (略) (略) | 主任医师 |
李 君 | (略) (略) | 副主任医师 |
杨 林 | (略) (略) | 副主任医师 |
陈 刚 | (略) (略) | 副主任医师 |
孙太鹏 | (略) (略) | 主任医师 |
张 丽 | (略) (略) | 主任医师 |
高 晶 | (略) (略) | 主任医师 |
孔玲莉 | (略) (略) | 副主任医师 |
王世佳 | (略) (略) | 副主任医师 |
朱 廷 | (略) (略) | 副主任医师 |
陈 莹 | (略) (略) | 副主任医师 |
张红敏 | (略) (略) | 副主任医师 |
许将绘 | (略) 博爱康复中心 | 孤独症部负责人 |
于梦玘 | (略) 与光同行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 | 二级教师 |
附件13
儿童孤独症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一、什么是孤独症?
孤独症是一种常见的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又称自闭症,专业名称为孤独症谱系障碍 (ASD ) 。3岁前起病,3岁后表现更为明显,主要存在社交沟通障碍、兴趣狭窄、行为刻板等表现。
二、孤独症的孩子有多少?
随着医疗保健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提升,确诊孤独症的患者数量在逐渐上升。据估计,我国目前孤独症的发病率约为1% ,即孤独症患者已超*,其中0-14岁的儿童患者约有*。
三、孤独症为什么会发生?
孤独症产生的病因尚未阐明,众多研究已经筛查出很多可能引 起孤独症的危险因素,但没有一种是导致孤独症发生的直接原因,比较公认的是孤独症产生于基因遗传与环境的交互作用。
四、孤独症对孩子会有哪些危害?
社交障碍是孤独症患者的核心表现,患有孤独症的儿童缺乏与人交流、交往的欲望 (技巧) ,对于别人发出的沟通信号,缺乏足够的理解和恰当的反应,往往无法融入正常的社会活动中。
五、孤独症孩子主要有哪些表现?
(一) 社交沟通方面
1.对外界事物和人不感兴趣,不大察觉别人的存在;
2.与人缺乏目光接触,不能或很少主动与人交往、分享或参与活动;
3.想象力较弱,极少通过玩具进行假想的游戏活动;
4.语言发育落后,或在语言发育上出现倒退,或语言缺乏交流功能。
(二) 行为方面
1.行为刻板:在日常生活中,坚持某些行事方式和程序,拒绝改变上,有天才,也有明显智力低下患者;在语言上,有完全不说话,也有喋喋不休者;在兴趣上,有对什么都不感兴趣,也有上知天文下知地理者;除了社交沟通障碍外,可以说每个儿童表现各有不同。
七、孤独症如何诊断?
孤独症诊断缺乏可靠的实验室检查途径,主要依据行为特征进行评估与诊断。一般来说, (略) 、 (略) 、儿童 (略) 可以评估和诊断孤独症。
八、治疗孤独症有特效药吗?
由于孤独症病因和机制仍不清楚,目前在全世界尚无针对孤独 症核心问题的药物治疗。治疗孤独症主要依靠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绝大多数孤独症儿童需要长期的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支持。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暂时未诊断孤独症,只要有孤独症的可疑异常表现,就要开始进行针对性的康复训练。
九、患有孤独症的孩子长大后情况如何?
如果尽早开始并持续科学干预,相当一部分的孤独症儿童将来可以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在支持环境下就业,实现自食其力。对于能力得到很好开发和训练的儿童,在某些方面甚至可以取得较大成就,实现更大的人生价值。
十、家长如何帮助孤独症的孩子?
父母和家庭的参与是孤独症儿童治疗干预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特别是3岁以下儿童的干预,适宜在家庭的自然环境中进行。在养育孤独症孩子的过程中,家长应首先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调整对孩子的期望;其次要寻求科学正确的医学和教育专业帮助,不断学习一些家庭干预方法,促进孩子的发展。大多数孤独症儿童通过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会有明显的改善,我国将其归类为精神残疾,家长也可以从残联寻求治疗上的一些帮助。
附件14
(略) 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
(略) 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经 (略) 、县级以上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或残疾评定专家组诊断评估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16周岁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
免费基本康复服务时长
1.年度基本康复时间不少于10个月。
2.基本康复服务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服务类型。
全日制:指孤独症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内同步接受康复服务和学前(学科)教育。当月法定工作(学习)日,接受每天4小时的基本康复服务,其中个性化服务支持每天不少于1节课40分钟。
非全日制:指残疾儿童在家庭、幼儿园、中小学的托幼照料、学前(学科)教育间隙,到定点机构接受以个性化服务支持为主的基本康复服务。每月12天(每周3天),每天1次1.5小时,其中个性化服务不少于1小时。
救助标准
全日制救助标准为1.*元/人/年,非全日制救助标准按全日制救助标准的80%执行。基本康复服务费用由儿童户籍地县(区)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根据儿童在机构内实际康复时间进行结算,最高不超过政府救助标准。
四、申请流程
儿童在完成相关医学诊断或残疾评定后,由监护人向户籍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所需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资料、医学诊断证明书等。监护人也可以通过《 (略) 》申请。县级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及时转介残疾儿童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做到“即审即康”。儿童监护人可以自主选择定点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