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委托乌鲁木齐天 (略) 承担“新疆 (略) PE节水和供水管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了《新疆 (略) PE节水和供水管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链接:http://**
提取码:8d0s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下方环评单位联系人。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网址: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崔益山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1-*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天 (略)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中路东二巷12号1栋8层A单元8F
环评单位联系人:荆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
新疆 (略)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