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五华县安流镇*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总占地面积:*.15m2。
地理位置:五华县安流镇福江村、238国道东面。
土地使用权人:五华县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B1)。
调查单位: (略) 。
调查缘由: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规划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3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林地和水塘,权属为五华县安流镇福江村经济联合社。1980年左右福江村村民在地块东部建了1栋3层砖混结构居民楼,用于日常居住,并在居民楼南面搭建了1间板棚结构的杂物间。2022年左右,地块内村民搬离地块,居民楼和水塘开始荒置。2024年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地块,征收后将地块交由五华县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管理。
地块现状:经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东部存在1栋砖混结构的居民楼(现已无人居住)和1间板棚结构的杂物间,居民楼前存在1处水塘,其余区域林地和农田,林地为自然生长的树木,非人工种植的经济林;农田部分区域仍有村民进行蔬菜种植。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周边历年来主要为农田、林地和居民区。其中,地块东面为林地和农田;南面为林地、农田和居民区;西面为农田、居民区、强兴汽车修理厂、238国道和中国电信办公楼;北面为林地和居民区。
2024年3-4月,项目组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对照《关于印发< (略) 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梅市环函〔2023〕18号)中相关要求,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水塘和居民楼。不涉及以下八种情况:
1、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
2、调查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群众信访投诉。
3、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不涉及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4、调查地块历史上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
5、调查地块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风险的。
6、历史上不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情况。
7、地块现场踏勘并通过快速检测仪辅助判断,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
8、地块周边不存在污染源对本地块造成污染风险。
因此本地块可以认定为无污染和污染隐患的地块,本次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在可接受范围,满足住宅用地要求,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可结束调查工作,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