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 (略) (略) 作出(2024)宁03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可 (略) 、 (略) 、 (略) (以下简称“三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事务。
现有一批库存 (略) 置,管理人 (略) 络询价公告。
一、询价流程
(一)报价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以参加报价,法律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报价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资格或者条件参加报价的,报价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报价人需以自有合法资金参与竞买。
(二)实地看样
意向购买人可向管理人预约进行实地考察、看样,未看样的报价人视为对玉米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作出报价
意向买受人可以根据玉米品质不同分类报价,在报价函中以一等、二等、三等依次类推表明品质,并标注对应储存的仓库和具体位置。意向买受人应以单价形式报价,单位为:/吨。报价以书面的方式作出,意向购买人作出报价应向管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报价函;
(2)意向购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购买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并且报价函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签名确认。
(四)报价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然日),即至2025年1月13日17时止。电子版报价函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同时将纸质版原件邮寄至: (略) (略) (略) 35号银基大厦11层 周律师(略)(收)。
在该期限内无人报价的,管理人将根据另行询价结 (略) 置参考价。
(五)确定最终报价
管理人将根据各意向购买人所提交的报价,以最高价确定该批 (略) 置底价。
二、报价须知
(一)玉米仓库位于 (略) (略) (略) 厂房。
(二)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要约邀请,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询价工作。
(三)资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购买应实地勘验、取样进行化验,确定好品质后再行报价,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不对实物资产进行任何品质描述,一切请意向购买人自行判断。未看样的报价人一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完全了解并确认,责任自负。
(四)管理人可以向最终购买人开具发票,相关税费包含在本次报价中,除此之外在办理实物资产转移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其他税款、装卸费、运输费、仓储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意向购买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相关税、费等成本。
(五)管理人未接管标的物相关的任何书面资料,故有关该等标的物的任何证书、资料、文件,管理人均无法提供。
联系人:周律师(略)
宁夏可 (略) 管理人
(略) 管理人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