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 (略) 委托乌鲁木齐湘永 (略) 承担“伊吾广汇#吨/年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示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 (略) (略) 伊吾县 (略) 白石湖煤炭高效综合利用产业园。本项目总规 (略) 理#吨入炉煤,采用单炉#吨/年(入炉煤)内热式直立炉热解工艺生产提质煤#吨/年、煤焦油#吨/年、荒煤气高效利用生产LNG和燃料电池氢,同时开展燃料电池氢的应用和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示范。本项目总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广 (略) ;
联系人:剡韩宁;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 (略) ;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广 (略)
2024年10月9日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