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三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幸福三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为准,本答疑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质疑1:投标函附录中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是否指报价方式。
回复:是。投标函附录中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填写:按固定单价结算或固定单价或固定单价合同均可。
质疑2:请明确装修设计范围。
回复:建筑公共区域。
质疑3:单户安置房面积是否有最小以及最大限制?
回复:单户安置房面积暂无最小以及最大限制。
质疑4:各地块间容积率、车位数等指标是否可相互平衡。
回复:可以相互平衡,由投标人结合具体方案提出建议。
质疑5:是否能明确各地块具体限高、绿地率、配套设施等具体规划相关指标;
回复:因方案设计包含在本次招标内容中,故无法提供各地块具体限高、绿地率、配套设施等具体规划相关指标, (略) 九龙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方案指标为准。
质疑6:本项目有两个招标人,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里【(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处只显示了一位招标人,并修改不了,请问系统原因若修改不了是否不予理会此处。
回复: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此约定为“因本项目有多个招标人,而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只支持获取一个招标人信息,故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函中的招标人获取为“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7:(1)受疫情等影响,建议投标文件中第3.2.1条中设计业绩要求时间要求改为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2)本项目为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到*平,投资规模却达11.8亿,不符合行情存疑,建议业绩要求投资规模调整为5亿。
回复:(1)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4版)》,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选择设计业绩时间要求,故此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本项目总投资约*万元,要求业绩“项目投资估算金额:*万元及以上”满足《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4版)》工程规模的具体参数原则上不高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的要求,故此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8: (略) 场和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同类型项目较少,建议将业绩规模调整为*万。
回复:详见质疑7回复(2)。
质疑9:本项目为住宅建筑,因疫情影响建议将项目业绩数量控制在两个。
回复:本项目资格审查业绩和商务部分评分业绩个数设置均满足《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4版)》的规定,故此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10:(1)招标项目为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到*平,投资规模却高达11.8亿,是否存在预算差错,建议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业绩要求、投资规模调整为6亿。(2)投标文件中第3.2.1条中设计业绩要求时间要求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受疫情等影响,建设项目较少,建议业绩时间调整为2019.1.1起。
回复:详见质疑7回复(2)和质疑7回复(1)。
质疑11:重庆**** (略) 的法人管**……
回复:潜在投标人提出了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质疑,不予以回复。
质疑12:是否有业主代表?
回复: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13:本项目是勘察设计招标,明确建设规模里总建筑面积12.*平方米,投资估算约*万元。而招标文件只将投资*万元及以上作为资格条件及评分标准,而未将建筑面积指标作为资格条件及评分标准。条件设置不合理,有悖发改委的招标指导性文件。建议将面积指标也列为资格条件及评分标准之一,两者只要满足其一即可。
回复:《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4版)》规定业绩规模要求“□(2)项目金额”和“□(3)工程规模”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引用,招标人选择“?(2)项目金额”做为业绩规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范本的要求,故此条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 标 人: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桃花溪 (略)
代理机构:重庆西征 (略)
2024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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