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公开征求《黄岩区关于完善村留地开 发管理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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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黄岩区关于完善村留地开发管理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天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开发利用科)。 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地址:黄岩区西城街道劳动南路267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 2023年2月2日 黄岩区关于完善村留地开发管理的意见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我区村留地开发管理,加快历史遗留村留地处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略) 府办《 (略) 区村留地开发管理的意见》(台政办发〔2015〕89号)、《关于进一 (略) 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函〔2018〕70号)、《关 (略) 区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的通知》(台政办函〔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村留地面积核定 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村留地指标台账。村留地包括已落地的村留地和未落地的村留地。已落地村留地指政府各类会议纪要等已书面认定且已明确四至范围的村留地,其余为未落地的村留地。 未落地的村留地指标核定时,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规划用途按照被征地村签订收回指标补偿 (略) 规划中商业办公等经营性和工业仓储用地比重高的用途予以确定;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规划用途按照工业仓储用地予以确定。 二、实行村留地补偿安置方式分类处置 (一)加快已落地村留地消化处置。 1、办理(补办)用地手续。已落地且规划为非住宅(商住)用地的村留地,允许在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补办)用地手续。逾期未完成的,不再办理(补办)用地手续。 2、实行跨乡镇、跨用途物业安置。 置换类型:(1)村留地规划是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地置换商办用房。同级别置换的一亩村留地置换250平方米商办用房。(2)村留地规划是商业办公等经营性用地置换工业厂房。同级别置换的一亩村留地置换300平方米工业厂房。(3)村留地规划是工业仓储用地置换商办用房。同级别置换的一亩村留地置换100平方米商办用房。(4)村留地规划是工业仓储用地置换工业厂房。同级别置换的一亩村留地置换280平方米工业厂房。 不同级别 (略) 政府发布的现行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级别差进行修正。 补偿安置期限为签订收回指标补偿协议起五年内,超出协议时间未安置到位的,超出时间按该村留地所在地置换成物业后的建筑面积支付补偿费用。补偿标准为级别1商办用房按每月7元/㎡、工业厂房按每月5元/㎡, (略) 政府发布的现行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标价级别按比例测算支付补偿费,直至安置完毕。 村留地物业置换原则上应同用途置换,不得进行跨用途置换。确需跨用途置换的,由区政府“一事一议”予以明确。 (二)明确未落地以及新征地的村留地处置办法 未落地的以及新征地的村留地物业置换、补偿安置期限等参照已落地的村留地置换标准执行。 未落地的村留地原则上待该村已落地的村留地处置完毕后三年内与村集体签订收回指标补偿协议或实行房票结算。新征地的村留地原则上自土地征收批准之日起三年内签订收回指标补偿协议或实行房票结算。 (三)实行房票结算安置。 1、房票金额按照“核定的村留地面积×市政府发布的村留地货币化补偿区片指导价”计算。 2、村集体可通过使用房票购买黄岩区范围内商业办公、标准厂房、职工宿舍、物流用房等物业。物业购买应按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方式购买。 3、购买物业的金额超过可结算金额的,超过部分由留地村与物业销售方自行结算;购买物业的金额未超过可结算金额的,在该笔交易结清后,由做地主体收回房票,重新向留地村出具剩余补偿款的新房票,当购买物业的金额超过可结算金额80%以上的,留地村可申请货币结算。 4、房票有效期为三年。房票超过有效期后,留地村应当向做地主体申请换发,但原则上只能换发一次,换发房票的有效期也为三年,到期后不再换发,房票收回实行物业安置。 5、房票具体使 (略) 政府《 (略) 区村留地指标补偿办法》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村留地开发利用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村留地的补偿安置工作。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经科局、区经开管委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帮助各做地主体、各乡(镇、街道)、村落实村留地补偿安置工作。各做地主体负责房票开具和规范使用、房票结算;各做地主体、乡镇街道负责收回指标补偿协议签订等工作;区自规分局、乡镇街道负责村留地指标核定;各乡镇(街道)负责村留地政策处理工作。 (二)资产配置支持。各做地主体和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向留地村提供可购物业信息,引导和帮助留地村合理选择物业类型、优化配置集体资产,提高村集体所购物业的抗风险水平和收益水平。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专项全额保障用于村留地置换房源开发建设及房票结算等。每年在年度土地出让计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商业办公和工业用地,由区属国有企业分区片集中开发建设,作为村留地置换房源。集中开发用于村留地安置的地块,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区里优先予以保障落实。 四、本意见村留地处置对象是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工业用地开发后形成的,且政府各类会议纪要等已书面认定的村留地。未书面认定的村留地待区政府书面认定后予以解决。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意见与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为准。发布之日前已签订村留地收回指标补偿协议的,按照已签订的收回指标补偿协议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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