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项目申报要求公示如下:
一、申报资格
(略) 辖区内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
1.规范运营满1年以上,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集体经济组织证照,有独立的开户银行账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2024年为 (略) 辖区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提供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不少于四个环节托管服务,并且2024年12月份全部完结。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占比高于65%。
3.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效果较好。
4.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服务人员,2024年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2000亩。
5.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运营规范,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6.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7.对农户具有扶持带动作用的服务组织予以重点扶持。
8.佐证材料。需要报送材料: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集体经济组织证照复印件,服务组织章程,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银行账户开户复印件,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及签字确认复印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盈余分配表,相关部门无异常证明材料,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农户分地块明细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统计表,扶持带动证明材料,实施主体拥有农业机械设备、服务人员统计表,各生产环节服务照片,与被服务对象服务合同,成员账户,中 (略) 名录库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1.没有实际经营行为、没有固定资产的服务组织。
2.社会信誉、商业信誉不良型服务组织。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要求的服务组织向当地乡镇(街)提出申请。
2.乡镇(街)对审核合格的服务组织择优选择1个填报《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乡镇(街)以正式 (略) (略) 进行推荐。《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申报材料随推荐公文一 (略) (略) 。
四、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
五、咨询电话:0476-*
(略) (略) (略)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