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省道 (略) 铁富至市区段改扩建工程
沥青路面石灰岩碎石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ZJSZ-FGZB- (略) 项目- ***
(略) (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六 年 四 月
投 标 邀 请 书
投标人:
我 (略) (集团)有限公司250省道 (略) 铁富至市区段改扩 (略) ,特邀请你单位参加我单位 沥青路面石灰岩碎石 的投标(招标编号:ZJSZ-FGZB- (略) 项目-005), (略) 文件及相关资料(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收)。
请按招标 (略) 投标,并按要求及时递交回件及报价中各材料的样品,于 * 日10时30分前送到 (略) 市官湖镇双沟村富祥木业 (略) (略) 。
招 标 人: (略) (集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 史喜庆
联系电话: ***
(略) 门: (略) (集团)有限公司邳 (略)
经 办 人: 史喜庆
日 期: * 日
目 录
(略) 分 投标须知 3
第一条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第二条 投标单位 4
第三条 投标单位代表 4
第四条 投标注意事项 4
第五条 招标工作安排 5
第六条 投标费用 5
第七条 本招标文件包含内容 5
第八条 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5
第九条 评标与定标 6
第十条 招标方重要声明 7
附件1.投标报价格式 8
附件2.投标承诺书 9
(略) 分 沥青路面石灰岩碎石采购合同 10
第一条 碎石名称、型号、数量以及合同价款 10
第二条 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1
第三条 运输及随碎石必附资料等 12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2
第五条 授权 13
第六条 碎石的验收、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4
第七条 结算及付款 15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6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8
第十条 索赔 19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9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9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19
第十四条 其它 20
(略) 分 投标须知
第一条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名 称 项目名称:250省道 (略) 铁富至市区段改扩建工程
2 招标人 名称: (略) (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略) 省 (略) 市官湖镇双 (略) (略)
邮编: ***
电话: *** 联系人:史喜庆
3 招标范围 250省道 (略) 铁富至市区段概括建工程的沥青路面石灰岩碎石
4 招标文件的澄清 可以书面形式或致电质疑,接收人:史喜庆 电话: ***
澄清截止日期:2016 年4 月20日10时30分。
5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1天 前,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招标文件”形式对 (略) 修改。
6 投标文件的份数 (略) 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含有电子文档的光盘(或U盘)1份。文档格式:文本为DOC格式,报价为XLS格式。
7 投标文件的封面 投标文件为A4大小,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略) 文件要求以黑体字标明工程名称和正、副本字样;
8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后一个月。
9 密封袋(箱)封皮内容 250省道 (略) 铁富至市区段改扩建工程之沥青附属材料供货投标书;
本文件在2016年 4 月 20 日 10时30分前不得 (略) 。
10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4 月 20 日 10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略) 省 (略) 市官湖镇双 (略) (略)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1 开 标 开标时间:2016年 4 月 20 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省 (略) 市官湖镇双 (略) (略)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2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期限:签发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
13 集采平台 1、投标方登录“中建集采交易平台:http:/ *** ”完成合格分包商注册。
2、 (略) (略) 投标, (略) 络平台完成投标报价(可上传附件)并按要求及时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完成纸质版文件传 递与集采交易平台采购录 (略) 。
第二条 投标单位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并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略) 方复验,同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近三年的类似规模采购的相关业绩资料。投标方必须保证沥青质量能满足图纸相关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 (略) 方要求 (略) , (略) 方确认,才具备投标及中标的资格。
第三条 投标单位代表
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第四条 投标注意事项
4.1 各投标方必须以注明“250省道 (略) 铁富至市区段改扩建工程沥青路面石灰岩碎石供货投标书”之密封袋,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及施工单位代表签字及填上回标时间;
4.2 投标方回标应包 (略) 有文件,文件内每页必须有投标单位代表签名;
4.3 (略) 文件中之任何内容 (略) , (略) 方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4.4 (略) 文件的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其投标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 (略) 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及其对报价的影响;
4.5 若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4.6 招标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
4.7 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 (略) 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 (略) 地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4.8 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考虑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不可预见的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
4.9 投 (略) 回之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开标后招标方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招标方可能向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方的任何责任。对于此种询问, (略) 方予以书面答复;
对 (略) 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 (略) 方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招标工作安排
5.1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略) 联系人:史喜庆 联系电话: ***
5.2 日程安排
* 日上午9: (略) 文件;
* 日上午10:30时前送投标文件;
负责人送达 (略) 市官湖镇双沟村富祥木业 (略) (略)
5.3 此次招标将拟定2-3家以上候选单位中标
第六条 投标费用
(略) 承担其投标文件 (略) 涉及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本招标文件包含内容
7.1 投标须知
7.2 招标范围及合同条件
7.3 (略) 文件,各投标方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第八条 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8.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1.1 投标承诺书【经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8.1.2 授权书;
8.1.3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彩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彩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彩印件)、有采石许可证的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彩印件,要求内容清晰并加盖单位印章;
8.1.4 业绩证明资料(近三年的类似采购合同复印件三份以上);
8.1.5 报价单
8.2 注意事项:
8.2.1 投标方必须于上述注明的回标时间前, (略) 方,逾期视为无效;
8.2.2 (略) 方提供的表样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8.2.3 投标书应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密封后, (略) (略) 指定之地点;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一套,副本一套。
8.2.4 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无效:
8.2.4.1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8.2.4.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8.2.4.3 投标书逾期送达;
8.2.4.4 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议标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者;
8.3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 1个月,在此期间内,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各投标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评标与定标
9.1 评标方法及原则:
9.1.1 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法。
9.1.2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坚持平等竞争、公正合理被接受的原则。
9.1.3 依法组织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对于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小组可能邀请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其投标书,对评标小组已发现的计算错误提出修改确认以外,投标人不能要求、招标人也不能允许更改报价和投标书的任何内容。
9.2 定标
9.2.1 依据上述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方法,招标人评标小组将对 (略) 初步评审,并要求投标人对 (略) 澄清或补正,经过招标人评标小组比较分析及综合评定,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9.2.2 招标人评标小组编制和提交评标报告,并将评标报告和拟定中标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定标。
9.2.3 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中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无解释义务。
9.2.4 (略) 方签署物资采购合同。
第十条 招标方重要声明
10.1 (略) 方上述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10.2 (略) 文件内容的完全接受,并有可能随时在有效期内被接纳。
附件1.投标报价格式
SUP-25沥青混合料下面层
序号 碎石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暂定)
按实结算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石屑 0-2.36 mm t 21000 石灰岩
2 连续级配碎石 2.36-4.75 mm t 4300 石灰岩
3 连续级配碎石 4.75-9.5 mm t 17000 石灰岩
4 连续级配碎石 9.5-13.2 mm t 19000 石灰岩
5 连续级配碎石 13.2-31.5 mm t 23000 石灰岩
合计(暂估) RMB: 元(人民币大写: 元)
说明:
1.本次招标仅 (略) ,招标量暂定84300t。
2.本合同是碎石运至工地的固定综合单价(包括碎石本身价格、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装车费、卸车堆码费、检测费、资料费、技术指导费、培训费、服务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矿产资源开采税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供方不得以任何理 (略) 索要其它费用。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投标承诺书
致: (略) (集团)有限公司250省道 (略) 铁富至市区段改扩 (略)
(一) 根据已收的2 (略) 文件, (略) 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材料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对我方的报价负责, (略) (略) 有建设用砂、碎石供货,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责任。
(二) 我单位保证不因资金的迟付与缓付而停供, (略) 有级配碎石的按时供应, (略) (略) 材料的质量均能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三) (略) 文件中的供货结算方式。
(四) (略) 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略) 分 沥青路面石灰岩碎石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需方): (略) (集团)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需方与供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 需方 250省道 (略) 铁富至市区段改扩建工程 所需 沥青路面石灰岩碎石(以下简称碎石) 的买卖事宜,本着长期 (略) 、互惠互利、协商一致、规范供货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碎石名称、型号、数量以及合同价款
1.1 合同总价为:RMB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合同总量暂估为84300吨。
特别说明:当供货物资结算总额超过合同总价5 %时,必须重新签署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 (略) 分金额不予以在本合同中办理结算及付款。
1.2 碎石名称、种类、规格、质量等级、数量、单价等
SUP-25沥青混合料下面层
序号 碎石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暂定)
按实结算 单价
(元) 合价(元) 备注
1 石屑 0-2.36 mm t 21000 石灰岩
2 连续级配碎石 2.36-4.75 mm t 4300 石灰岩
3 连续级配碎石 4.75-9.5 mm t 17000 石灰岩
4 连续级配碎石 9.5-13.2 mm t 19000 石灰岩
5 连续级配碎石 13.2-31.5 mm t 23000 石灰岩
合计(暂估) RMB: 元(人民币大写: 元)
碎石基本情况:①生产单位:
②品牌/商标: ③产地:
1.3 合同价格说明:
1.3.1 本合同是碎石运至工地的固定综合单价(包括碎石本身价格、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装车费、卸车堆码费、检测费、资料费、技术指导费、培训费、服务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矿产资源开采税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供方不得以任何理 (略) 索要其它费用。
1.3.2 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市场价格波动时该单价保持不变。
1.3.3 价格其它说明:
1.4 合同数量计量规则:约定碎石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验收合格后需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4.1 实际供货数量有 (略) 指定验收人员、物资经理同时签字。 (略) (略) 后,均需需方 (略) 检验,验收合格后按 吨 计量。
第二条 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2.1 碎石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略) 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2.2 碎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2.2.1 施工图纸设计要求:
粗集料:下面层应采用石质坚硬、清洁、不含风化颗粒、近似立方体颗粒的碎石,粒径大于2.36mm。见表5-13.下面层采用石灰岩等碱性石料,应选用反击式破碎机轧制的碎石,严格控制细长扁平颗粒含量,以确保粗集料的质量。
粗集料技术指标 表5-13
检 验 项 目 技术要求
石料压碎值 不大于(%) 24
洛杉矶磨耗损失 不大于(%) 28
视密度 不小于(t/m3) 2.60
吸水率 不大于(%) 2.0
对沥青的粘附性 不小于 4级
坚固性 不大于(%) 12
细长扁平颗粒含量 不大于(%) 15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 不大于(%) 1.0
软石含量 不大于(%) 3.0
细集料:沥青面层细集料采用坚硬、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级配的人工压制的碎石, (略) 的下脚料,下面层采用石灰岩等碱性细集料。细集料的级配应符合S16的要求,其规格见表5-9。
沥青面层用细集料规格 表5-9
规格 公称粒径(mm) 通过下列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9.5 4.75 2.36 1.18 0.6 0.3 0.15 0.075
S16 0~3 -- 100 80~100 50~80 25~60 8~45 0~25 0~15
S15 0~5 100 90~100 60~90 40~75 20~55 7~40 2~20 0~10
注:①视密度不小于2.50g/cm3;上面层视密度不小于2.60g/cm3;
②砂当量不小于60%(宜控制在76%以上);亚甲兰值不大于25g/kg;
③小于0.075mm质量百分率宜不大于12.5%;
④棱角性不小于30S。
2.2.2 行业标准: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2.3 碎石质量要求:
2.3.1 碎石质量按供方提供的并被需方、监理、业主共同确认的检验报 (略) ,供方对碎石质量终身负责。
2.3.2 (略) 供材料必须具备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各种证件以及技术性能合格后方可供货。
2.3.3 供方供应材料的质量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供方提供 (略) 述性能,并满足需方制定的有关技术方案、措施的要求。不合格物资无条件退货, (略) 有费用。
2.3.4 供方须担保此等 (略) 在地任何工作情况或环境下其质量、性能均令需方满意。供方必须承担以劣充优,遗留 (略) 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运输及随碎石必附资料等
3.1 供方负责将碎石运到需方指定地点的装卸和运输,供方应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及适当的承运人,运输过程中遇到路政、交警、村民的交涉,和需方无关,由此造成的损 (略) 承担。
3.2 供方按需方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供方单位基础信息表。
3.3 供方按需方要求必须在供货碎石 (略) 的同时提供下列完整资料:
3.3.1 碎石说明书、碎石合格证、出厂证明、检验报告需方报验 (略) 需的资料。
3.3.2 碎石样本
3.3.3 试验报告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4.1 供方必须配合工程的材料需用计划,必须按需方的配合比编制的需用计划供料,虽然此计划 (略) 中不断修订,供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需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根据需方的要求供 (略) 需碎石等。供方 (略) 制定的工程需用材料计划(前期备料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或延迟供货、合同价格变更等的理由。
4.2 如因供方原因(例如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预付款保函、发票、收据等情况)造成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生产供货周期不后延。
4.3 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每批供货需求单上的数量、时间供货,供方根据需方的需求量提前做好生产工作,供方对超出供货需求量供应的货物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包括 (略) 、退场的运输、装卸、保管(派专人负责)等。
4.4 供方送货送达地点:中国 (略) 省 (略) 市 250省道 (略) 铁富至市区段改扩建工程 工地
4.5 按项目要求将 (略) 指定地点卸货保证堆放安全,否则需方有权不予验收,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4.6 安全基本条件:供方必须保证对 (略) 的人 (略) 安全交底,对因非需方原因造成的安全 (略) 责任。
4.7 如发现供方在交货或验收过 (略) 为发生或需方发现供方人员或在供方运输车辆上有 (略) 材料的现象,一经查实,需方有权按照需方损失 (略) 罚供方,直至终止其供应及追究其法律责任,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和拖延供应。
4.8 供方的员工应遵守工程当地政府、建设单位、 (略) 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 (略) 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供方不得以不 (略) 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及索要费用。
4.9 供方送货车辆每车装货不得超过40吨,以免对需方施工便道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条 授权
5.1 需方项目经理:徐小飞、商务经理:尹锴、需方物资负责人:史喜庆、收料员:涂海军,供方应指定专人作为每个月和需方的对账和结算(授权书附后)。
5.2 需方拌合施工单位 (略) 物资负责人负责 碎石 到场的签收。由需方物资负责人及相应验收收料人员共同签署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过磅单据、收料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需 (略) 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到场时间等的证明,而不作为需方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需 (略) 除物资负责人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任何形式的收货凭据不作 (略) 的依据。
5.3 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需 (略) 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需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需 (略) 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5.4 需 (略) 公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
5.5 供方已完全理解以上各款含义,对于供方未遵守以上条款而导致的供方无法结算、付款, (略) 承担责任。
第六条 碎石的验收、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6.1 进场验收:
6.1.1 货到工地后,供方应按需方要 (略) 负责依据 (略) 清点,需方、监理负责监督、检查及核对,且不对碎石质量等问题承担责任。
6.1.2 需方组织验收 (略) ,又不及时通知需方, (略) (略) 验收,并视为供方认同验收结果。在验收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碎石,供方应在 3 日历日内更换合格碎石,供方未按照规定日期更换的按照供 (略) 理。
6.1.3 供方提供碎石必须符合本合同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如不符合,供方应无条件立即更换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碎石给需方,本合同碎石交货日期不变。
6.1.4 供方提供的碎石表观质量、性能符合本合同约定。
6.1.5 (略) (略) 承担的任何责任 (略) (略) 验收而解除或减弱。
6.2 供方随货的送货单或发货单(仅 (略) 时间证明): (略) 后,由需 (略) 物资负责人负责接收并在送货单或发货单上签字。需方的签收 (略) 时间的证明,并不作为碎石数量、碎石合格及供方凭此单据向需方结算及索要货款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
6.3 物资采购入库单:
6.3.1 (略) 后,供方须到需方指定地磅过磅,如果供方对过磅数量有疑义的时候可申请对 (略) 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以此共同确认碎石数量,并办理书面的《物资采购入库单》,对于抽样计量的货物还需注明为抽样计量,双方按抽样计 (略) 结算。《物资采购入库单》需由项目物资负责人、验收收料人员及商务经理共同签字方可有效。
6.4 碎石使用前验收
6.4.1 供方应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如果验收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要求,供方必须 (略) 有不合格碎石,并达到合格且通过验收,由此造成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更换工作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所有验收结果、相关资料及证书均必须以一式 * 份提交需方。
6.4.2 (略) (略) 承担的任何责任 (略) 了碎石验收而解除或减弱。
第七条 结算及付款
7.1 结算方式:每月21-25日双方核对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供货量,出具对账明细单,作为月度付款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经需方确认审核合格后,于次月20日前按本合同约定付款。双方于 本工程供货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最终结算,并签订《最终结算协议书》。
7.2 付款流程:供方供货满足本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付款条件后,在供方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由供方书面向需方申请,经需方书面确认后,需方按本合同约定 (略) 支付。
7.3 需方支付货款前,供方需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需由签订合同单位开出,且合法合规有效,发票中付款单位名称: 。合同单价中 (略) 需缴纳的一切税费,货款支付前供方无条件提供上述要求的发票,若无法提供相应的发票,需方可停止支付货款。如供方为需方提供的发票存在真票假开或 (略) 为,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方承担。
7.4 付款:
7.4.1 (略) 有款项的支付前提均是需方已经收到业主(建设单位) (略) 分款项,此条款是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最基本前提,供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付款期限约定不清、供方无法知悉业主方是否已 (略) 分款项等理由要求对此 (略) 否定或变更。
7.4.2 付款比例:
1) 预付款:无。
2) 到货款:需方于每月 20 日前根据需方的计量款到位情况支付上月已确认供货量的 70%-80%,余下的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办理最终结算协议书后三个月内无息返还。
7.5 支付式:□现金、网银支付,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贴现利息由 方承担,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息由 方承担, □国内信用证支付、议付利息由 方承担。
7.6 付款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是在获得业主相关支付 (略) ,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算利息。
7.7 如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后,供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停止支付货款,并视同供方违约,需方的税务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供方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需方 (略) (略) 分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供方 (略) 无条件返还, (略) 收款项总额或本合同总金额的30%赔偿需方,需方的损失额高过前述约定的则需方有权继续要求供方补足差额:
8.1.1 (略) 提供的碎石无 (略) 门(如质监、监理、设计方、需方及当 (略) 门等)验收合格;
8.1.2 在碎石使用后发生因碎石质量问题造成人员、财产受到损害的;
8.1.3 供方 (略) 或部分转让的;
8.1.4 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累计延误达10日历天;
8.1.5 因碎石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和中国国家、地 (略) 门的相关规范和要求,在需方要求时间内无法更换或补充至需方要求;
8.1.6 需方发现碎石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供方未在需方规定的要求及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8.1.7 (略) 过程中供方漠视需方、设计方指令的或未按需方、设 (略) 的;
8.1.8 (略) 过程中,供方未按需方、设 (略) 整改的;
8.1.9 本合同约定需方或供方可解除合同的事由;
8.1.10 其他法律规定可解除合同的事由。
如发生上述事项,需方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书面或传真)通知供方后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解除后供方仍应承担上述因供方原因而产生的违约金和因此给需 (略)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供方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应无条 (略) 理善后事宜;需方因本条 (略) (略) 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 (略) 由供方承担。
8.2 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订货单要求足额交货,每延误1日历天,供方按总人民币30000元/日历天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需方将提前三天电话或者短信将需方的日计划或者备料计划通知供方,供方提前做好生产工作,保证满足需方的日使用量。
8.3 在碎石加工交货、安装、使用过程中,需方发现碎石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符或碎石有缺失时,有权向供方提出,供方无条件在需方规定的期限内 (略) 不合格碎石和补齐缺失的碎石,如供方不能按期更换和补充,供方按总人民币30000元/日历天(自需方规定更换期限截止日至问题解决日止)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供方超过需方规定期限十日历天仍不更换和补充的,需方有权因供方违约而解除合同。
8.4 质保期内供方未按合同履约,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承担碎石修复或修复不合格,每延误1日历天,供方按总人民币30000元/日历天向需方支付违约金,累计延误七日历天后仍未解决,需方可没收供方的保修金,并将该款 (略) 修复,如果该款仍不够用于碎石修复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差额。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8.5 由于供方原因造成需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供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全部返还或免收 (略) 分的合同价款外,如造成需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供方向需方或第三 (略) 有损失。需方或第三方已垫付费用可向供方双倍追偿。
8.6 如果由于碎石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事故,导致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供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略) 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8.7 如供 (略) 派遣从事本工程工作的人员资格不符合本工程要求的法定规定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 (略) 由供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供方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 元/次,需方除不予支付款项外,供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需方及使 (略) 损失。
8.8 如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向需方上报供货量达7天,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需方按照需方认定供货 (略) 结算,供方须赔偿需方由 (略) 损失。
8.9 如供方违返法律法规规定, (略) 罚或构成单位犯罪或供方主要管理人员构成犯罪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方须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且还需赔偿需方由 (略) 损失。
8.10 在供方收到需方的索赔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不作出书面答复,应视为供方同意需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8.11 如供方违返法律法规规定, (略) 罚或构成单位犯罪或供方主要管理人员构成犯罪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方须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且还须赔偿需方由 (略) 损失。
8.12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确认, (略) (略) 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未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转让方还应赔偿由此给未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当因不可抗力的 (略) 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推迟。
9.2 不可抗力指买卖双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不可抗力包括:
9.2.1 地震、洪水、海啸、飓风等天灾;气象资料以中央气象台记录为准;
9.2.2 战争、 (略) 动、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暴乱、骚乱、游行示威;
9.2.3 (略) 物体坠落;
9.2.4 音速 (略) 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9.2.5 国家重 (略) 典、国外政府首脑或国际政要到访、国家重大政治事件要 (略) 各项管制而影响到的;
9.2.6 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
9.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供方应立即通知需方, (略) 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本 (略) 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供方向需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供方应每隔3天向需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供方向需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9.4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9.4.1 供方人员伤 (略) 负责,并由供方承担相应费用;
9.4.2 供方机械产品等工具损坏及停工损失, (略) 承担;
9.4.3 生产供货周期相应顺延。
9.5 因合同 (略) 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 (略) 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 索赔
如供方违约,供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需方可按下列方式向供方索赔:
10.1 同意需方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原币偿还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0.2 按照货物的疵劣、损坏的 (略) 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10.3 调换成全新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碎石,供方并承担因此面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需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对调换的货物供方仍负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义务。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略) 市丰 (略) 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式及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 (略) 另行约定或对本合同关于管辖 (略) 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2.2 合同订立地点:
12.3 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合 (略) 内容且保修期满后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13.1 (略) 有条款已经双方充分协商,需方对涉及的双方的责任免除及限制条款已作充分提示和说明,供 (略) 有条款充分理解并无异议。
13.2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债权、债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确认, (略) (略) 转让给第三人,否则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未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转让方还应赔偿由此给未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其它
14.1 任何针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由本合同的双方签约人签字认可并加盖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才可视为合同变更。
14.2 供方在碎石交付前对碎石的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和码放等过程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与环保的要求,并承担碎石 (略) 责任。
14.3 因供方造成的安全事故, (略) 责任。
14.4 本合同一式 * 份,正本 两 份、副本 两 份,由双方各执正本_ * _份,副本 两 份由需方执有,各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4.5 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6 合同附件为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略) 人员岗位职责书
附件2.合同 (略) 人员岗位职责书
附件3.授权委托书 企业法人 委托人身份复印件
附件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5.履约授权管理协议
(以下无正文)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略) :
(略) 帐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