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污泥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 (略) 污泥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污泥回收利用项目 | (略) | 伊川县江左镇苑庄村 | 洛阳 (略)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江左镇苑庄村,属于改建项目;原厂区占地面积29956.98㎡,原有项目产能为年产8000万块页岩烧结砖;本项目在原厂址内建设不新增土地,主要对生 (略) 政污泥并配套污泥暂存措施;改造完成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产8000万块块页岩烧结砖(实心砖4000万块、多孔砖4000万块);改造完成后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现有破碎车间、陈化车间、制坯车间、隧道窑)、储运工程(利用现有成品区、新建污泥储存间和物资仓库)、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办公楼和职工宿舍、新建食堂1座)、公用工程(供水、供电)及环保工程等;改造完成后主要生产设备:移动式隧道窑1条、给料机、皮带秤、除铁器、锤破、鄂破、滚筒筛、搅拌机、移动布料机、多斗挖掘机、真空挤出机、自动切坯机、夹具、抱砖机、污泥池、污泥搅拌机、输送机;改造完成后主要原辅材料:煤矸石、页岩、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氢氧化钙、氢氧化钠、脱硝剂、天然气;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厂区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10m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③脱硫废水经循环水池回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经1m3隔油池和5m3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还田。 2、废气。 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对不同种类及性质的废气采取分类收集处理方式。 ①隧道窑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通过1套湿电除尘+双碱法脱硫+SNCR脱硝系统处理,经40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②原料制备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③污泥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硫化氢、氨气)通过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隧道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逃逸)排放应满足《 (略)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表1排放浓度限值;其他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 (略)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表1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恶臭气体(硫化氢、氨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 (略)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表2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气体(硫化氢、氨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通过高于所在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收集池及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相关要求,在厂区内设置30㎡一般固废暂存区,废铁块、脱硫石膏、残砖等一般固废,暂存后定期规范处置;③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内规范设置5㎡的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移处置。 | / |